冬季行动丨将“双禁”进行到底!这些人,被处罚!

政务   2025-01-24 17:11   浙江  




临近春节

在欢度假期的同时

可千万不要忘记保护蓝天

禁止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在长兴

“双禁”早已深入人心

然而,还是有人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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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2025年1月17日晚上,雉城派出所在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东街路边查获姚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2、2025年1月18日晚上,泗安派出所在长兴县泗安镇某公司门口查获黄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3、2025年1月20日上午,虹星桥派出所在长兴县虹星桥镇后羊新村查获郑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4、2025年1月21日上午,洪桥派出所在长兴县洪桥镇亭子桥村查获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5、2025年1月21日上午,夹浦派出所在长兴县夹浦镇夹浦村查获丁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6、2025年1月21日上午,洪桥派出所在长兴县洪桥镇陈家埭村查获石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7、2025年1月21日下午,城东派出所在长兴县太湖街道钱家㘰村查获姚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8、2025年1月22日上午,小浦派出所在长兴县10省道附近查获金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9、2025年1月22日上午,城东派出所在新开河小区查获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10、2025年1月22日上午,小浦派出所在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小浦村查获吴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11、2025年1月22日下午,小浦派出所在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潘礼南村查获钱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12、2025年1月23日上午,小浦派出所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浦发路附近查获施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13、2025年1月23日上午,夹浦派出所在长兴县夹浦镇环沉村查获丁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14、2025年1月23日下午,夹浦派出所在长兴县夹浦镇夹浦村溪南新村查获臧某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15、2025年1月23日下午,夹浦派出所在长兴县夹浦镇夹浦村查获金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16、2025年1月23日下午,小浦派出所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柏路附近查获施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1、2025年1月10日,费某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长兴县虹星桥镇观音新村家中储存烟花爆竹,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没收烟花爆竹20箱,总重量220.8千克。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2、2025年1月18日,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无储存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在洪桥镇中道村仓库内违规储存烟花爆竹,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没收烟花爆竹13箱,总重量141.3千克。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3、2025年1月20日,陈某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长兴县太湖街道沉渎港村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没收烟花爆竹26箱,总重量242.9千克。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4、2025年1月23日,李某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太湖街道霞城村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没收烟花爆竹21箱,总重量180.9千克。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5、2025年1月23日,柏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无储存烟花爆竹资质情况下,在小浦镇大岕口村家中一楼房间内违规储存烟花爆竹,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没收烟花爆竹21箱,总重量61.7千克。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依法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三、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1、2024年1月3日,王某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货车从安徽省宣城市装载并运输烟花爆竹,途径长兴西高速口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扣押王某持有的烟花爆竹共计9箱,总重量242.1千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2、2025年1月22日,陈某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客车从安徽省广德市装载并运输烟花爆竹,途径长兴西高速口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扣押陈某持有的烟花爆竹共计256箱,总重量2237.4千克。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烟花爆竹类案件38起。其中非法运输案件2起,非法储存、违规存放8起,违规燃放28起。共查处38人。其中行政拘留5人、罚款28人。收缴烟花爆竹365箱(件),总重量约3.4吨。












































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
小编来告诉大家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知识


01

造成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严重污染空气。与此同时,有害气体还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02

引发火灾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03

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容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


04

产生噪声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声,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05

造成资源浪费

纸张、化工原料等宝贵的资源被燃放掉,同时也污染环境,占用大量城市公共资源。


06

产生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最后
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
让“双禁”成为一种习惯
一起过个“清新”的新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爱护环境,从我做起
让大地天更蓝、水更绿



往期回顾


本文由“长兴公安融媒体中心”出品
审核:李熙民&陈晓红   编辑:赵琦铖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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