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经济学会会士,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余淼杰教授与辽宁大学中国开放经济研究院副教授赵子龙的合作论文《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深化深圳与香港科创合作研究》在《港澳研究》2024年第4期发表。
深圳与香港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科技创新区域,两个地区科创合作的程度直接关系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能力。但是,深港两地在科创合作过程中还面临科技创新合作的规制“壁垒”、跨境科技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不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数量不足和流失、行政权导致政策供给不足等困境。因此,需要从逐步缩减科创合作的“负面清单”,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实行跨境无障碍融合政策试点,创新科创人才联合培养体系和提升吸引人才的“软环境”建设,以及设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部省际联席会议机制等方面促进深港两地的科创合作。
一、引言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推动新一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载体,肩负着推动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使命。该区域不仅是我国国家战略发展的重点区域,还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前沿阵地。深圳市和香港特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地区,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过程中扮演核心角色。随着全球科技竞争呈现愈演愈烈趋势,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以来,深港两地在科技研发、人才交流以及创新平台建设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并展现出强大的协同效应。其中,深圳市凭借其灵活的市场机制、丰富的创新资源,已经奋起成为全球科技创新的“硅谷”。深圳的科技企业,凭借其强大的研发能力和市场导向,迅速推动了新兴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香港则以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独特优势,凭借着雄厚的资本市场、成熟的法律体系以及多元化的人才市场,为深圳的科创企业提供了资金、人才及市场等多重支持。香港的资金和科技服务优势,更成为深圳企业国际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这种优势互补的合作模式,不仅促使两地企业在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实现了更深层次的协同创新,也为粤港澳大湾区整体科技创新生态系统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市场需求的加持,深港两地的科创企业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这种环境为产业的集聚与融合创造了条件。借助大湾区的便利交通与信息平台,深港两城之间的创新资源得以高效流动,有效促进了人才的培育与引进、技术的转化与应用,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关系。这不仅提升了区域内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水平,也为粤港澳大湾区提升在全球科技竞争格局中的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因此,深圳与香港在科创产业的深度合作,不仅是两座城市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与协同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全球科技竞争愈演愈烈的当下,深港合作的成功经验,将不断为粤港澳大湾区培养出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进而推动整个区域在科技创新、经济转型等多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从这个角度看,深港科创产业合作的深化,必将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格局中占据重要席位,为区域的经济繁荣与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深港科创合作现状
深港科创合作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初期为香港技术单项转移至深圳,并形成“香港输出,深圳吸收”为主要特点的互补合作方式,为深圳市的科技发展创造了初始条件。进入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随着香港1997年回归祖国,深港两地的科技合作继续以“前店后厂”的方式进行,大量香港制造业“北上”,进一步增强了深圳市的工业化进程,但未能有效突破原有合作路径,从而形成合作的相对稳定期。内地与香港在2003年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后,深圳与香港逐步开启了“前研后产”科技合作模式,双方通过签订一揽子合作协议,持续推进双方的合作进程。粤港澳三方在2017年签订《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后,深港两地加快科技创新合作进程,在落马洲河套地区建立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一区两园”模式,集聚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并在其他方面展开合作。
(一) 深港两地加速落马洲河套地区科创合作进程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深圳园区自2017年启动以来,积极推动深港两地构建科创合作的发展生态和推动双方建立更为紧密的科创合作关系。首先,合作区建立了4个科研项目载体,总建筑面积达到48.80万平方米,这为园区内科创合作创造了空间基础。其中,香港科技园深圳分园、深港协同创新中心、深港国际科技园为重要的深港科创合作平台,促进了“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创新产业链的形成。这些平台帮助深港两地共享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创知识外溢正外部性,从而促进科创产业发展和优化当地经济结构。
其次,深圳园区以科创产业集群为主导方向,整合深港两地的科创资源,并初步形成了产业聚合效应。深圳园区以引进香港科技园深圳分园作为突破口,积极吸引香港科创资源共同发展生物制药、量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在生物制药领域,通过建立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园,共同开展人体干细胞等生物医药前沿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在量子信息领域,通过整合内地相关资源建立国际量子研究院,推动量子技术在安全、通信等领域的应用。
再次,深圳园区通过深港科创综合服务中心改善营商环境。该中心在2020年推出的以“e站通”综合服务中心为核心的557项电子化公共服务措施,推动多名国内外高端科创人才和多项香港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落户”深圳园区,138个科研项目得以在园区顺利对接和启动。同时,深圳市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出台了《关于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开放创新中心的若干意见》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以政策支持和地方立法的方式促进深圳园区发展。深圳市和香港特区还在2022年联合推出28条“联合政策包”,联合支持科创人才的创新活动、科创要素跨境流动等,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此外,深圳园区还为院内科创人员申请获批超过400个国际互联网访问权限。
与此同时,香港特区政府在 2024 年颁布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港园区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从科研项目载体、产业集群和服务体系三个主要方面推动香港园区科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在科研项目载体方面,香港园区充分利用香港特区的“超级联系人”独特角色和国际化优势,整合国内外和“产学研”各方力量建设“生命健康+人工智能”国际顶尖实验室、InnoHK 2.0、生命健康研发院及“InnoLife Healthtech Hub生命健康创新科研中心”等六大科研项目载体,构成香港园区科创合作的平台基础。其中,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大湾区联合研发实验室作为直接推动深港科创合作的重要研究平台,协助参与平台建设的香港高校科研团队和科创企业直接与合作区内科创企业建立学术研究共同体建设,并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程,从而有效促进深港两地的“产学研”跨境合作。
其次,香港园区也以科创产业集群为主导方向,整合深港两地的科创资源,致力于在未来形成产业聚合效应。这一规划为科创企业发展提供资源共享和合作发展的平台,香港园区积极吸引香港科创资源共同发展在生命健康、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先进制造与新能源、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建立四大产业集群。在生命健康领域,香港园区推动大健康临床试验相关数据在深港两个园区间跨境流动的管理和中医药国际商业化运作。在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领域,园区内科研团队与科创企业在人工智能算法、芯片设计和封装测试等方面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园区相关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在先进制造与新能源领域,积极推动新一代绿色能源和新型环保材料的技术研发,促进香港总体产业转型和升级。在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积极整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会计、财务管理、金融服务等高端服务业,为科创企业发展提供有效而必要的服务。
再次,香港园区通过设立政务服务事项专窗,既可使科创企业便捷完成设立公司所需要的行政审批程序,还能及时向这些企业提供最新的园区政策信息。具体而言,这种专窗模式降低了初创过程中大量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从而减少行政程序对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同时,专窗及时向园区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信息,则可降低企业决策失误所带来的商业风险,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
(二)深港其他方面的科创合作
深港两地以合作办学、香港高校在深圳设立分校、合作设立创新研究院等方式积极开展“产学研”科创人才培养合作。这种合作方式不仅整合了两地优势教育资源,并打破地域的空间限制。在合作办学方面,截至2022年7月,香港各高校在深圳共孵化265家初创科创企业,建立56个创新载体,联合培养1.05万各类人才。香港高校在深圳设立分校方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在2014年成为第一所在深圳设立分校的香港高等院校,其医学院也于2021年正式开课。该校结合深圳市重点发展的科创产业,已设立创新研究院、诺贝尔奖研究院、图灵奖研究院等,积极参与深圳市的科创产业化进程。
三、深港科创合作的困境
深港两地在科创领域经过40多年的合作进程,已经建立各种合作平台和机制,并向科创企业提供多种扶持政策。但在合作过程中还面临如下困境。
(一)科技创新合作的规制“壁垒”
深港两地的规制“壁垒”,尤其是内地对于科创产业设置的一系列准入性和禁止类措施,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港资和外资科创企业对于内地的投资和进一步发展。例如,港资和外资科创企业在现阶段投资内地还受到投资准入和市场准入的双重限制,这使深港两地在开展部分领域科创合作时面临规制障碍,如生物医药领域。同时,港资和外资科创企业在内地开展融资业务时,需要解决征信问题和拥有足够的资产抵押,才能获得银行贷款,且这类贷款需要企业支付比内地同类企业更多利息,以保证银行资金安全。
(二)跨境科技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不畅
深港两地为了促进科创要素跨境流动,已经采取了简化科创人员跨境边检措施。特别是合作区的“一园两区”模式,最大限度放宽科创人才、物质、设备的跨境流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深港两地的区域壁垒,提升了合作区科创合作程度。但是边界效应的存在降低了科技创新要素的跨境流动效率。深港两地的区域边界效应不仅体现在边境管理措施和行政审批流程,还体现在深港两地文化和市场环境的差异,这使得科技创新要素在进行跨境流动过程中需要支付额外的交易成本,从而影响深港两地科创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数量不足和流失
自2000年以来,深圳市为了改变高等教育资源不足和基础研究薄弱的局面,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高等教育资源和增强自身高等教育实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深圳市科创人才不足的困境。目前,深圳市拥有全职院士的数量从2022年的86名增长到2023年112名,高层次人才数量从2002年的2.2万人上升到2024年的2.6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数量从2022年的超过19万人到2024年的超过20万人。但是在内地激烈的“人才争夺战”中,北京、上海等城市利用其高等教育和科技创新的积累优势,吸引了大量的高端科技人才。深圳市与这些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香港特区在新冠疫情后积极采取吸引高端科技人才的政策,如“高才通”“优才计划”,以缓解高端科技人才不足和流失的问题。但《行政长官2024年施政报告》显示,香港各行业人才缺口在未来五年约为18万人。其中科技人才在未来十年的缺口约为3.5万人。这一情况突显了香港在应对当前全球科技快速发展所面临的挑战。激烈的人才市场竞争与高昂的生活成本使得许多优秀科技人才选择到其他地区发展,加剧了香港的人才流失问题。香港本土的教育和培训体系尚未能与国际科技前沿接轨,缺乏具备前瞻性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行政权限导致政策供给不足
深港两地科创合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由于深圳市和香港特区的行政权限无法提供超出行政权限范围的政策支持,需要省级甚至多个中央部委协同提供政策支持,从而造成职权和事权不匹配的问题。例如,深圳作为一个副省级城市,已经叠加了深圳特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的政策优势,但是在涉及如简化科创人员跨境流动程序等需要多个中央部门协同解决的事项时,其行政权限就显得相对有限。在现有行政体制下争取类似政策,需要“层层上报”上级部门,而上级部门则具有否决其上报各相关中央部委的权力,这将削弱深港两地科创合作的基础。
四、深港科创合作的改进建议
为了进一步推动深港两地科创领域深层次合作,建议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作为政策试点核心区域,给予一系列政策支持。
(一)逐步缩减科创合作的“负面清单”
深港两地可根据现阶段和未来科创合作的计划,逐步消除“负面清单”限制深港两地科创合作的条款。可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作为试点区域,探索更加有利于深港科创融合的“负面清单”制度。例如,在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条件下,在合作区取消港资和外资科创企业投资准入限制,有效激活合作区内科技创新活力,从而吸引国内外优质科创资源在该区域形成科创增长极,进一步提升深港科创合作的国际竞争力。给予港资和外资科创企业与内地科创企业同等的融资待遇。通过设立投资基金和特殊征信体系,解决初创科创企业巨大的科研基金需求,进一步培育“瞪羚”企业。
(二)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实行跨境无障碍融合政策试点
在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的前提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可借鉴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建设经验,采取跨境无障碍措施使深圳园区和香港园区实现深度融合。具体而言,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可积极利用落马洲河套地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措施,对深圳园区和香港园区对外实行封闭式管理,两个园区内部消除边检措施。这一政策不仅通过消除边检措施实现合作区内部科创生产要素和人员的完全自由流动,还推动深港科创合作进入实际性融合的阶段。更重要的是,这种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实现合作区资源优化配置和提升其科技创新竞争力,还为合作区下一阶段的规制和治理融合创造条件。例如,生物制药产业可充分利用合作区跨境无障碍融合政策,实现生物制剂设备、生物材料、临床和病例电子数据等在合作区内自由流动,这些审批流程在进入合作区前就已经完成。
(三)创新科创人才联合培养体系和提升吸引人才的“软环境”建设
深港两地需要将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科创企业纳入到科创人才联合教育联盟,以跨境“政产学研”双向融合的模式,提升科创人才的创新和实际操作能力。首先,通过建立教育联盟整合深圳香港两地高等教育资源,以跨境学习和学分互认,使学生可以跨深港高校和跨学科进行选课,培养其具备多学科融合能力和国际视野。其次,邀请相关科创企业研发人员以实践课程和校外指导教师方式融入联合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了解社会科技创新领域的最新动态。再次,以科创项目和科研实习的方式将学生纳入科研院所和科创企业的科创实践中,使学生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以提前适应未来科创市场的实际需求。与此同时,深圳和香港两地应整合各自引才优势,共同制定科创人才引进计划,进一步改善“软环境”建设,重点解决住房、生活成本、子女教育、配偶工作等问题。此外,鼓励深圳本土高校到香港特区开设创新研究院,吸引香港和全世界科创人才的同时,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该类研究院可采用多元化合作模式,使深圳、香港和国外三方的科创资源得到有效融合机会,并对深港两地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创企业产生技术外溢的正外部性效果。
(四)设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部省际联席会议机制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所需要的政策不仅涉及粤港澳大湾区各级政府的支持,还需要中央政府各部委以及香港特区政府协调解决。因此,该合作区可借鉴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部省际联席会议的经验,设立包含中央各部委、香港特区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在内的部省际联席会议机制。这样的机制不仅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的发展提供超出深圳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权限的政策支持,还能有效提升中央各部委的政策协调性。具体而言,联席会议围绕合作区重大发展问题,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方式整合中央各部委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资源,为合作区的发展提供跨部门和跨区域的政策支持,以解决合作区的人员跨境流动、深港两地税收制度统一、跨境资金流动、科创技术标准统一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联席会议通过整合中央和地方的政策资源,形成的跨部门和跨区域的政策协调机制,将为合作区科创企业提供连续性的创新生态体系。
作者简介
余淼杰,1976年生,联合国国际经济学会会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辽宁省纪检监察协会副会长、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系全球经管类前1%高引论文经济学者,也是迄今为止唯一获得“英国皇家经济学奖”的华人学者。是首届青年长江学者(2015年)、北京市卓越青年科学家、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财政部“中美研究智库联盟”理事、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名誉教授、俄罗斯联邦财政金融大学国际顾问理事、美国戴维斯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学博士。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财经预算工作联系代表、辽宁省社科联副主席、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委员。被联合国、亚洲发展银行、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参事室和多个地方政府聘为专家顾问,被专门邀请到联合国总部做中国经济发展报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余淼杰教授研究领域为国际贸易和中国经济发展,曾在Economic Journal、Review of Economics & Statistic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国内外顶级、一流期刊上发表论文近二百篇,出版中英德文专著、教材、时评随笔32部。任经济学国际顶刊Economic Journal副主编、国际著名学术期刊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副主编,商务部《国际贸易》名誉主编,《辽宁大学学报》主编、《日本研究》主编、《长安大学学报》执行主编。
曾获得教育部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三次)、吴玉章人文社科研究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五次)。代表著作《加工贸易与企业生产率》获刘诗白经济学奖、胡绳青年学术研究奖、全国贸易发展研究奖、中国青年经济学家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北京市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在北大百廿校庆中,作为优秀中青年教师代表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专门接见。作为国家杰青25周年优秀代表参加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的高规格座谈会。2024年作为全国人大青年代表团成员访问俄罗斯联邦议会及地方杜马。作为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列席二十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作为中方高水平大学校长代表出席中意校长论坛和中白校长论坛。
赵子龙,清华大学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博士,辽宁大学中国开放经济研究院副教授、国家对外话语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担任广西日报社东盟特约评论员、民革广西区委会参政议政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等社会职务。主要研究方向为越南国家治理与地方政府行为、俄越政治经济关系东盟台商研究。在《公共行政评论》《宏观经济研究》《台湾研究》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同时,主笔和参与撰写资政报告10余份,获全国政协重点提案1次,厅局级单位采纳3次。
来源:《港澳研究》2024年第4期
编辑:姚佳琪
校审:马雨萌 姚佳琪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