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大学法学院汤闳淼教授的论文“新就业形态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法理与规则构造”在《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1期刊发,该刊为CSSCI来源期刊、CLSCI全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
论文摘要
现行以固定工资为基数确立的缴费标准,难以准确反映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劳动贡献价值与养老保险给付的对价关系。以“生活主体”理论、保费与给付的对价性以及因果原则作为重塑养老保险制度的学理基础,可以为我国新就业形态人员的个人参缴规则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在具体规则构建层面,建议将其养老保险主体地位与传统灵活就业人员加以区分,选择个人自行缴费与平台代扣代缴相结合的方案,以弥补参缴程序的不足;设计以所得收入为基数的定额分档保费制度,引入可间断累计的缴费期限,构建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个人参缴规则。借助制定基本养老保险法的契机,为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预留制度空间。
作者简介
汤闳淼,女,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后研究员,辽宁大学东北亚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CFCC剑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荣获辽宁省教育厅颁发的CFCC智慧经济创新创业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等荣誉称号。主要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以及保险法领域的教学与科研活动。曾在《法学》《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社会权的法理与实践》;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等多项课题。
来源:法学院
编辑:姚佳琪
校审:马雨萌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