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7.1.1 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此次,新发布的推荐性国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B/T 44481—2024)进一步细化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现场检查和功能测试内容:
一是明确了每类消防设施需要检测的组件和设备,并突出系统功能测试,以确保检测完整性;
二是技术要求充分考虑了消防设施已投入使用的适用条件,确保了消防设施从设计、施工、验收到使用维护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功能一致性;
三是规定了现场检测程序和检测要求,体现了与试验室检测和工程验收的差异性。
同时也为消防单位对号入座,自查自纠提供参考标准。
标准主要规定: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消防救援设施等八大类消防设施的检测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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