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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布的国标《叉车禁用与报废技术规范》(GBT44679-2024)于2025年4月1日实施,规定了叉车禁用与报废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适用于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 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的禁用与报废评价和管理,其他类型叉车参照使用。
以下为部分内容(文末可查看全文):
4 禁用技术条件
a)车架、门架、桥体或货叉架产生影响叉车安全作业的塑性变形或明显裂纹。
b)当实心截面货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货叉表面有裂纹;
2)由于磨损、挤压、局部变形等缺陷导致货叉松脱或载荷变得不稳定;
3)两根货叉叉尖高度差超出水平段长度的3%或叉车制造商的推荐值;
4)定位锁功能失效;
5)货叉水平段或垂直段的厚度减少到货叉设计厚度的90%,或低于货叉或叉车制造商规定的 最小厚度;
6)货叉水平段上表面或垂直段前表面的直线度误差超过水平段长度的0.5%。
c)当充气轮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磨损超过胎冠花纹深度磨损极限值;
2)胎面或胎壁有长度超过25 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或割伤;
3)胎壁出现鼓包。
d)实心轮胎磨损超过磨损极限值,或胎体线层有环形破裂或整圈分离。
e)聚氨酯车轮的钢圈与胶层松脱,或有影响正常运行的开裂、脱层。
f)轮辋出现裂纹、破损、辐板断裂,或焊缝开裂。
g)平衡轮缺失。
h)导线或电缆因老化、开裂而裸露。
i)液压管路外表面出现裂纹、鼓包,或出现泄漏。
j)起升链条出现裂纹、变形,或转动出现明显阻滞。
k)滚轮或链轮轴承的内外圈有明显裂纹、塑性变形或严重漏脂现象,或其运转时发生异响及运转不畅。
a)操作位置起升至500 mm 以上的叉车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叉车:5%;
b)托盘堆垛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步驾式叉车:10%;
c)其他坐驾式或站驾式叉车:15%。
a)叉车的警示装置缺失,或其功能失效;
b)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的司机防护约束装置(例如安全带)缺失,或无法正常 使用;
c)护顶架缺失,或出现裂纹、构件分离;
d)下降限速装置、门架前倾自锁装置或防越程装置功能失效;
e)防止货叉意外侧向脱落的装置缺失,或其功能失效;
f)车轮防护罩缺失,或存在操作者被车轮甩出物击中的隐患;
g)挡货架缺失,或出现严重变形而无法实现预定保护功能;
h)乘驾式电动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侧面式叉车的 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缺失,或其功能失效;
i)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缺失,或其功能失效。
a)排气烟度检测结果不符合GB 36886的规定;
b)对于装用中国V 阶段额定净功率37 kW 及以上柴油机的叉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不符合 HJ 1014的规定。
5 报废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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