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斧子还是银斧子?《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效-“翻译翻译”26

文摘   健康   2024-11-06 07:01   北京  
声明: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本系列的“翻译”仅代表个人观点。

前几天有一件对于公共卫生来说非常重要的事情,相比读者们应该也都关注了,那就是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生效了(其实我就是客套一下,大部分读者其实应该没注意)。

考虑到《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般法,内容会比较庞杂,所以这期不会逐条说明,会选取一些重点来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6月28日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共八章,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组成,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公众号:中国政府网1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新法在今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时候进行了审议,当时的公开报道是:
为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制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领域重大风险,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雷海潮作了说明
全国人大网
大家注意一下,尽管这几天主要都是应急管理部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但当时代表有关部门进行说明讲解的却是卫健委的雷海潮主任,这代表什么大家应该能有感受。因为其修订的整体思路中有这么一条:
本法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
公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海报速览 | 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不过当时大部分人的关注点都在延迟退休上面,对此我在其他社交平台还吐槽了一下。

说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主要还是源自2019年年末开始的新冠疫情。在疫情暴发之初,由于内容滞后,地方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在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版)还是《传染病防治法》(2013版)方面其实很纠结。虽然在后续的实践中主要应用的是《传染病防治法》,但其实很多措施其实超出了旧版传染病防治法》的范围,在当时也引起了法学界的诸多讨论。在真正遇到突发事件时,传染病防治法》的不好用其实很出名,不然在管控时期也不会采用“三公(工)”(公安、公卫、工信)合作的方式来执行,至于某中心主任曾多次吐槽“我觉得《传染病防治法》是国内执行最不严格的法律。所以为了适应现实需求,当时“两法”的修订工作基本是一边总结疫情经验,一边同期开展的。
从结果上来说,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上述问题作出了回应。该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保证了法律概念的完整性与科学性。同时,这一条文单列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突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性,为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间。可以说,在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般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是特别法,特别法优先一般法适用。这样的规定和关系非常有利于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新法在体系方面,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和其他部门),还特别强调了“武装力量”的作用,也提到了跨区域协同应对的问题(把自己辖区内的感染者拉到隔壁市,以实现区域内“清零”)。
另一项值得一说的是信息发布方面,在新冠疫情暴发初期,信息由谁发布、如何发布等问题,也曾引发广泛讨论,甚至造成了一定的舆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影响着公众情绪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效果,甚至影响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对此,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所以你们觉得为什么我几乎不引用个人数据/信息源?

然后是第九条规定: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方式。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依照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举报事项不属于其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对投诉人、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有情况多举报,电话打多了总还是有用的。


最后提一下我个人比较在意的第四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一般情况下其实不用担心物资方面的事情,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些特殊用品/食品/药品还是额外准备一些比较好,可以满足个人和家庭生活需求,另一方面部分地区还可以防一下黑心团长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公卫体系也不一天就能重塑完成的,不管怎么说,少部分读者们心心念的“X”疾病真的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候,国内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了,2030的相关规划也在稳步推进中。
至于铁斧子换回来的是金斧子还是银斧子,我不知道,反正是新斧子。又或者,真的是湖中仙子送来的Excalibur呢不用憋着,可以喊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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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封面:Lady of the Lake - Excalibur

淡斋达原
好心情也是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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