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一件对于公共卫生来说非常重要的事情,相比读者们应该也都关注了,那就是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生效了(其实我就是客套一下,大部分读者其实应该没注意)。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6月28日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共八章,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组成,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公众号:中国政府网1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为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律制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领域重大风险,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雷海潮作了说明。 全国人大网
本法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 公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海报速览 | 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方式。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依照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举报事项不属于其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对投诉人、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本期封面:Lady of the Lake - Excalib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