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管理人员看过来:9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到您!

学术   2024-08-30 17:45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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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条例》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条例》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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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

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


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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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六部门制定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11类重大项目将实施“项目后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办法。列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包括:对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发展新质生产力有重大支撑和示范意义的项目;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等1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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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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