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号文后,首例退融资平台函!

学术   2024-09-27 17:45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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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官网,绍兴市柯桥区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退出融资平台名录的函。

主要内容为:

根据上级关于融资平台转型退出工作相关规定,对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且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平台,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后,可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录。

截至2024年8月31日,我公司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为落实国家融资平台转型退出要求,现公开征求各债券持有人关于是否同意我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意见,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书面反馈(如不同意,需提供我公司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担政府融资功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或线索),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

这是市场传言的150号文后,首例退融资平台的函。

根据该函的内容,可以看出,退出融资平台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隐性债务已清零但经营性金融债务尚有存续;

2、已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平台;

3、征得三分之二金融债权人同意后,可申请退出融资平台名录。

同时,如果债权人不同意退出融资平台,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该公司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担政府融资功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或线索,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

而我们来看一下网传150号文的主要内容:   
1. 退平台不晚于2027年6月末,若逾期未退出,届时将由省级政府认定并向主管部门申请退名单;

2. 退出平台名单应征得 2/3 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同意退平台不用举证(而且一段时间不回复是否同意,视同同意);

债权人不同意退平台应出具相关证据,“并由地方政府审核证据、给出判定意见”,相关证据就是要么证明企业还有隐债,要么证明企业还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3. 退名单以后是否能发债新增额度?——大部分应该不行,退名单是新增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债券审批机构目前对不在名单里面的认定为城投的,也不让新增。

可以说,《绍兴市柯桥区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退出融资平台名录的函》基本印证了150号文的真实性。

首先,我们要确定的是,所谓退出融资平台名录,是指哪个名录。

根据财联社消息,山东省潍坊市正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其在相关部门“3899名单”之列的融资平台力争2027年6月前清零。

从这个消息上可以推测,所谓退出融资平台名录,就是去年35号文之后形成的“3899融资平台名单”。

其次,此前各地自行决定退平台的方式可能会有所调整。根据企业预警通统计,自2009年至2024年9月19日,已有3141家平台公告退出,其中2023年8月后,即35号文后退出的,有651家。

这种自行退平台,是否符合退平台的标准、是否征得债权人同意等流程都没有完全得到验证,因此,150号文其实从文件上规定了退平台的流程、标准和条件。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目前市场退平台的主要诉求是能够新增发债。150号文明确,即便完成了退平台,也不意味着可以新增发债,能不能新增发债还是要按照目前发债机构“符合产业类平台条件才能新增”等审核条件来判断。    

所以,从35号文、47号文、14号文、134号文到150号文,其出台的都是层层递进,逐步打上各类补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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