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审计:21家国企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69.22亿元应收款逾期!

学术   2024-08-08 17:40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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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厅长刘军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关于江苏省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省级预算执行方面,发现个别事项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严谨、财政资源统筹不够到位,以及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不够合理、执行进度偏慢、被挤占挪用等问题。


二是在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发现少数部门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预算执行管理不够严格、政府采购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


三是在重大政策落实方面,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落实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政策要求、执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政策不到位,以及部分地方银行虚增小微贷款规模、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不力等问题。


四是在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发现部分项目拖欠工程进度款、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多计或少计建设成本等问题。


五是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发现部分国企违规对外担保或出借资金、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等问题。


六是在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方面,发现部分市违规列支和发放就业补助资金、入河排污口整治监管不到位,以及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


七是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现少数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产、部分企业土地及房产长期闲置、一些地区未按规定及时收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问题。


审计结果公告原文如下:

江苏省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24年第2号(总第92号)
(2024年7月30日公告)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对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人大决议,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焦兜牢民生底线,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重点关注政策效能、群众利益、经济安全、财经法纪,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助推经济回升向好,助推保障和改善民生,助推防范化解风险,助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努力发挥监督保障、规范促进和决策参谋作用,着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主线,牢牢把握“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并持续回升向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科技创新工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106家一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为90.61%。

一、省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方面:一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严谨,161个运转类项目前两年预算执行率均低于70%,但2023年度预算规模未能及时压减,导致其中72个项目当年预算执行率仍低于70%。二是2023年省级下达涉农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两项专项转移支付执行进度偏慢,分别仅为62.75%、54.75%。三是财政资源统筹不到位,省财政2个项目结余资金27.33亿元无需再使用,未按规定收回并编入下年预算。


在非税收入征管方面:一是部分省属高校使用自制票据收取学费、住宿费6.73亿元,致使该部分非税收入脱离财政监管。二是11所省属高校39.2亿元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未上缴财政。


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不够合理,6个专项资金明确按因素法分配,但未明确具体选取何种因素;7个专项资金虽明确了分配因素,但未确定各因素的权重或标准。二是1368.91万元省药品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省级预算单位实行数据分析全覆盖,并重点对30家部门单位开展现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够规范。5家单位未充分考虑上年结转资金规模,在28个项目结转8289.07万元的情况下,超需求申请2023年预算4.17亿元,年末结转结余规模已达1.36亿元。


二是预算执行管理不够严格。7家单位7195.78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6家单位提前列支采购款等费用739.48万元。


三是政府采购管理有待加强。300多家单位超预算、甚至无预算采购,共计50.54亿元;2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违规参与服务类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4亿元。


三、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在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政策落实方面:1个产业集群尚未建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6个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通过审核,获得补助5600万元;5个项目实施单位骗取财政资金327.62万元。


在稳外贸稳外资相关专项资金绩效方面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2021年至2023年符合全额补助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实际参保率分别仅为49%、45%、51%;121个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通过审核,获得补助8515.97万元;28个市县1.65亿元资金滞留在当地财政,出现“资金等项目”现象。


在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方面:部分地方银行虚增小微贷款规模39.79亿元;5家银行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呈下降趋势;33家银行收取符合免收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保证金19.9亿元。

四、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情况


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审计发现:6个项目拖欠施工单位进度款6993.19万元;7个项目违规签订无预付款合同造成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个别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有107.72亩属于违法用地。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发现:项目多计或少计建设成本4934.08万元。另外,还存在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秦淮河溧水石臼湖-江宁彭福段航道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发现:项目多计建设成本8150.41万元;未经批准擅自在概算外新建1座游船码头。


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情况


国有企业稳增长及防风险审计发现:有314家企业2022年末债务余额较2020年初增长20%以上;83家企业违规对外担保或出借资金,造成损失17.37亿元,存在损失风险79.64亿元;21家企业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69.22亿元应收款逾期。


市县财政收支审计发现:2个县因预算超支、乡镇财政困难,将13.84亿元财政支出挂账;4个县财政结存的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存量资金等未清理盘活,涉及13.76亿元。


六、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全省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8个市违规列支和发放补助资金1040.76万元;5个市少发666人岗位技能提升补贴等125.76万元;5个市16家企业违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大运河自然资源资产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审计发现:7个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有762.74亩土地被违规占用;247个入河排污口整治监管不到位;7个市县相关项目用地未落实遗产影响评估和考古前置制度。


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审计发现:有1.13亿元、1.22亿元在2021年底和2023年底下达,分别占当年下达资金总额的17.31%、20.1%;12个市县的25个项目进度滞后或尚未实施,涉及资金784.81万元。


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审计发现:少数项目立项缺少专家评审等论证程序;6家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涉及金额356.97万元;项目结项验收制度未按规定建立。


水产品稳产保供相关资金审计发现:部分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进度缓慢,省渔业补助资金5042.4万元滞留在当地财政;部分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报不合规;3个县增殖放流工作开展不规范。


七、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1家单位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涉及金额6.89亿元;3家单位无预算购置扫描仪等设备487台;4家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产1.87万平方米;国外贷援款项目形成的5.5亿元资产未登记入账。


在企业国有资产方面:57家企业的2.55万亩土地、283万平方米房产长期闲置;部分企业投资项目闲置浪费,如某市1.59亿元建设的大剧院和博物馆,2017年建成以来一直未投入使用;部分项目资产评估管理存在漏洞,涉及金额93.69亿元。


在自然资源资产方面:5个县未按规定及时收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7973.81万元;6个市县未按规定及时安排省以上资源环境专项资金3.03亿元。


对上述各专题审计指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已向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县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有的问题已经整改。


八、审计建议


(一)完善预算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科学安排财政预算,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科学性;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清理收回结余资金、严控资金结转,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加强收入征缴监管,做到应收尽收;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深入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完善项目储备和优选机制,优化专项资金分配,加快预算批复下达和资金使用进度,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严格部门预算管控,养成过紧日子习惯立足部门依法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坚持从紧从严、保障重点,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强化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勤俭办一切事业,优化存量资源资产配置,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防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或虚列支出等问题发生。


(三)加强政策衔接协同,巩固回升向好态势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政策统筹,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保持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科技、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和相关补助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做到应享尽享,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发挥重大建设项目的牵引支撑作用,科学论证、严格管理,提升建设质量和项目效果。


(四)强化财经法纪约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牢守住财经纪律“高压线”,通过强化预算约束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增效;有效防范国企经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风险隐患,严肃查处违规决策、违规处置、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切实维护财经秩序和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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