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远洋捕捞”要终结了吗?

文摘   2025-01-04 19:49   新疆  

最近一两年的时间里,对很多民营企业来说,有一个噩梦就是“远洋捕捞,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赚钱行业的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老板们和企业家们真的是谈“远洋捕捞”就要色变的,花大钱消灾的都是好的结果,有的老板是命都被远洋捕捞给捞掉了。

天下苦“远洋捕捞”久矣!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

意见显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在2025年4月底前制定统一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异地协助机制,明确相关规则,严禁违规事实异地检查。

有观点认为,这个意见发布是针对“远洋捕捞”的现象,但从文件内容来看,可能还不完全是针对“远洋捕捞”的乱象,只是严格规范涉企的行政检查。

事实上,这两三年发生了很多“远洋捕捞”案件,大都不是以行政检查的方式介入的,而是通过刑事立案方式介入。

像北京一家网络游戏公司负责人被内蒙古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警方以“非法开设赌场”罪名“远洋捕捞”,结果当事人在指定居住期间死了。

了解指定居住的人都知道这背后的猫腻,完全是脱离了法治,在看守所还有一些监管措施可以约束看守人员,而指定居住就完全没有监管约束,很多案件当事人在指定居住期间遭受了不法侵害。

当然,可能这个文件不好直接点名“远洋捕捞”,而是通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方式来让民营企业减少被异地机关骚扰。

那么多“远洋捕捞”案件出来,社会各界对打击“远洋捕捞”的声音也很大,但似乎在体系内也是有些犹豫的。

就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披露的“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案件,这起案件的性质是十分恶劣。

根据通报的情况,完全就是一起异地警方蓄谋绑架性质的“远洋捕捞”犯罪,但是最后浙江省都不敢向社会通报是哪个省份的警方所为,而且两名涉案人员被判刑也非常轻。

为什么会这样?其实背后就是大家有一种默契,似乎是要维护公权力的权威,至于民营企业家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倒是次要的,或许有些地方的财政真的压力太大了。

说真的,如果真的要解决“远洋捕捞”的问题,还是要回归法治原则,有好好的法律不遵守,搞再多的实施细则、实施意见,其实解决不了问题。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说不定后面异地检查少了,而本地检查多了。

还有一个疑问,为什么“远洋捕捞”没有去捕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



总在茶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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