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定 | 企业纪检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一)

职场   2024-11-05 06:1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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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临近年末,又到了开始写各类年度总结报告的时候了,工作室最近已经开始接到纪检工作、全面从严治D等年度工作报告的任务了,越早准备越掌握主动权。因为工作室的老师大多都是兼职,年底本职工作不可避免,为了保证约稿的文本质量,建议大家尽量提前约稿(最少提前三天)。如果实在排不开稿件也请大家多包涵,本工作室绝对不会出现应付交稿的情况,今天就推了一篇

  步入正题  

      在总结类报告中通常会在中间部分回顾分析一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问题分析浅了领导看了会觉得浅尝辄止,问题写深了等于给自己挖坑,在这里给大家提供一些模版,可以根据所在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帮助。
一、缺乏完善的制度与工作体系。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的专项管理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全面性的法规制度,致使国企纪检工作职能发挥缺乏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因国有企业的特殊性,需要纪检监察部门把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与源头防治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改革的全过程中去,渗透到企业管理的每一个层面,探索制定出符合国情、企业情况的纪检工作制度,并逐步建设成为专门的、完善的、综合性的工作体系。

二、国有企业纪检工作职能定位不准确。国有企业具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的应该是“七分医生、三分警察”的角色。监督职能的存在是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导致企业失控,而不应只是处理和解决企业发生的各类腐败问题,也就是说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在于用严格的监管手段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而非把查处问题作纪检工作的最主要目标。所以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定位应侧重于“治未病”,在没有出问题时防范出现问题,出现问题后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保持国有企业的稳定,以此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各类惩处机制还不够完善。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惩处机制的设立,是为了对企业D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行进行震慑,进而督促其有效约束自己。虽然国有企业D员干部对腐败问题有了足够的重视,对自身的行也有了约束,但腐败以外的其他违法乱纪问题,还存在认识不足的现象。针对企业D员干部违法乱纪行为的惩处机制也还不够完善,无法对企业D员干部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同时,企业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受传统思想的约束,总想做“老好人”,对企业内部D员干部的各种违法行为警觉性、原则性都不够强,没有形成良好的监察氛围,无法推动企业更好地运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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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耕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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