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学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七十三)

文摘   2024-09-09 17:31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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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2

第一百四十六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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