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2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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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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