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学堂】《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十)

文摘   2024-10-22 09:40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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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印发)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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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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