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学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十九)

文摘   2024-09-02 10:43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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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 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02

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逃、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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