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学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十二)

文摘   2024-08-19 17:27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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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02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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