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学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十一)

文摘   2024-08-16 17:55   河南  


0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02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六)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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