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学堂】《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二十二)

文摘   2024-11-20 16:02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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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印发)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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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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