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02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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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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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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