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鹏:应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制度优势
文摘
三农
2024-09-30 09:38
北京
中国农业生产仍以小农户为主,是我国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最大国情,加速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难中之难和重点任务。在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多类型的联农带农机制中,应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独特制度优势。小规模家庭经营是农业的本源性制度,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面。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统计,2022年我国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比上年下降了1.8%,但仍高达2.3亿户,占比85.1%。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国情调研项目“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RRS)”2020年对东、中、西部10省50县3800余户农户的抽样调查显示,样本农户平均承包土地10.58亩,实际经营面积平均为21.41亩,只有16.19%的农户已经不再经营土地。样本全职务农劳动力平均年龄超过50岁,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占比44.22%,而非农就业劳动力样本的平均年龄只有36岁,小学文化程度以下仅为14.04%。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规模小,老龄化和低学历化突出,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突出的有两点。一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2022年我国GDP已经达121万亿元,农业占比7.3%,但农业劳动力占比仍高达24.1%,成为拥有全球最大规模农业劳动者的国家。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当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的77%,仅为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的12%。二是市场竞争力弱。小农户自我经营存在着生产技术和农产品市场信息获取难,生产经营决策短期行为突出、盲目跟风状况,导致农产品供求关系变化大,价格波动大,市场竞争力弱。因此,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将先进适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等引入到小农户的生产中,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二、小规模家庭经营需要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作支撑中国农村幅员辽阔,区域发展差距大,耕地仍然具有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等多种功能。特别是在现阶段,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耕地仍然是广大老年农户维持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大量外出务工农民规避经济波动引发就业风险的社会保护网。此外,作为历史悠久的传统农业大国,耕地带给农民的社会心理安全感功能,往往会滞后于其功能的转化而长期存在。进一步地,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始终是中国革命和改革的主线,地权从来与农民政治社会权利联系紧密,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是以农户成员拥有平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制度保障。因此,锚定农业强国建设目标,必须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开放40余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服务小农户,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建立起了以政府公共服务部门为主导,民营、集体、国企等各类多元化市场主体为主力军的组织体系,构建起一支庞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的现代化服务队伍,在促进生产要素资源有效配置中,初步形成了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区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其中村(社区)成为联结市场与农户、政府与农户的一个重要服务中介。根据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网站提供的最新数据,包括农民合作社在内的全国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总数超过107万个,服务面积超过19.7亿亩次,服务小农户9100多万户。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的农户达1.1亿户,辐射带动种植业面积占全国的60%以上。农民合作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与其他类型的服务主体相比,农民合作社的制度安排有着较为突出的独特优势。一是农民合作社的组织目标。农民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在一个典型的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领办的农民合作社中,成员既是所有者,也是服务对象,(部分成员)还是服务者,成员“三位一体”的特殊制度安排,避免了服务供给方与服务接受方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不信任,以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利益冲突,从而有利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二是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制度。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基本原则, 农户成员可以用脚投票。这种以成员为所有者主体的制度安排,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服务对象的真实信息,成员不再是服务供给导向下的被动接受者。相反,服务者以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形成供需双方的良性匹配,提升成员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黏性,进而有利于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性和质量。三是农民合作社成员构成的相对同质性。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农户通常是来自相同的村、镇,从事相同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相同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如农机手),农户成员以地缘与业缘双重纽带联结在一起,有着相近的文化认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水平或供给水平的同质化程度高,双方信息相对对称,从而有利于农民合作社开展专业化、规模化服务,降低组织的经营与管理成本,以及陌生人社会所面对的不信任。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已达近220万家,覆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产业和各个领域,但是总体发展仍在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与小农户经营相类似的“小”“散”“乱”“弱”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强者牵头、弱者跟进”的发展模式下,农户成员与合作社领办人的关系仍旧以买卖型为主,未能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展望未来,应通过不断培育农户的合作理念和合作精神,强化农民合作社的制度建设,推进农民合作社间的再合作和再联合等,有效发挥其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制度优势,以更好地服务、带动小农户,加速促进小农户的现代化转型,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特色农业赋能增收长效机制构建研究”(21&ZD091)阶段性成果〕(作者:苑鹏;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合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芦千文: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王玉斌:东北粮油主产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调研
张旭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方向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4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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