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S系统隐患排查清单

百科   2024-12-16 22:30   湖南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仪表系统隐患排查清单

  1. 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

  2.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应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3. 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机柜间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GB/T50779-2022),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4.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应按规定开展HAZOP分析,根据HAZOP、LOPA分析结果装备相应等级的SIS。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包装等全流程过程不应存在漏项。

  5. 精细化工企业涉及的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2级及以上的,应根据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SIS。

  6. SIS应有有效的SIL定级和验证报告。

  7. 评估保护层安全功能分配(包括预防、控制或减缓过程危险的保护层安全功能)应符合SIL等级要求。

  8. SIS工程设计,至少包括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说明、安全仪表系统规格书、安全联锁因果表或功能逻辑图等。

  9. SIS应设计成故障安全型。当SIS内部产生故障时,能按设计预定方式,将过程转入安全状态。

  10. SIS的交流供电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SIS配备独立的UPS。

  11. 用于安全联锁场所的直流稳压电源,采用并联运行方式构成1:1冗余供电系统,根据SIS的功能安全要求,满足安全联锁回路的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

  12. SIS接地应采用等电位连接方式。

  13. SIS的逻辑关系应与设计文件一致。SIS报警联锁值应与操作规程一致。

  14. 安装SIS的控制室、机柜间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5. 火灾危险场所架空敷设的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电缆桥架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

  16. 用于SIS的仪表选型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其性能应满足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

  17. 定级为SIL2及以上SIF回路的测量仪表及取源点应独立设置。用于安全保护功能测量的一次取源阀应独立设置;在存在腐蚀、聚合、结晶等易堵塞工艺测量环境下,SIS的压力联锁变送器与过程控制系统的压力控制变送器、现场压力表不应共用取源口、根部阀和引压管。

  18. 测量仪表不应采用现场总线或其他通信方式作为安全仪表系统的输入信号,宜采用4~20mA的智能变送器。

  19. 在爆炸危险场所,测量仪表应满足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20. 最终元件采用气动控制阀,不宜采用电动控制阀;当无仪表气源、有一级负荷的电力电源系统时,可选用电动阀,执行机构、控制信号电缆、电源电缆应采取防火措施;当工艺、转动设备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选用电液联动控制阀。

  21. 最终元件(开关阀)应根据工艺给定的阀门故障安全位置首选仪表空气故障关型(FC)或仪表空气故障开型(FO),选用弹簧返回型单作用气缸执行机构,弹簧表面应作防腐处理。

  22. 当工艺特别要求阀门为仪表空气故障保持型(FL),应选用双作用气缸执行机构并配备仪表空气储罐,阀门保位时间不应低于48小时。

  23. SIL2级及以上安全仪表功能回路,紧急切断阀应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分开。

  24. 调节阀带的电磁阀应安装在阀门定位器与执行器之间,切断阀带的电磁阀应安装在执行器上。

  25. 在爆炸危险场所,电磁阀和阀位开关等执行元件应满足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26. 电磁阀宜采用24VDC长期励磁型,电磁阀电源由安全仪表系统提供。

  27. 用于逻辑控制器的可编程电子系统应取得功能安全认证。

  28. 中央处理单元负荷不应超过50%,内部通信负荷不超过50%。

  29. SIS应设工程师站。

  30. SIS应有过程信号报警和联锁动作报警的显示和记录。(设计文件明确的)关键信号报警应同时在辅助操作台显示。

  31. 操作员站设置的开关和按钮应加键锁或口令保护,开关和按钮动作要有记录,并有二次确认操作。

  32. SIS应提供联锁逻辑回路画面,画面应包括输入输出状态、逻辑关系、联锁旁路和设备维护状态、诊断结果等的显示、报警。SIS应有事件顺序记录(SOE)。

  33. 除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外,SIS与其他系统之间不应设置通讯接口;除旁路信号和复位信号外,基本过程控制系统不应采用通信方式向安全仪表系统发送指令。

  34. 安全联锁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应设置硬件按钮实现,其他开关按钮如设备维护、测试开关,旁路开关、复位按钮等设置软件按钮或硬件按钮。维护旁路开关采用软按钮时,每个安全联锁单元宜设置硬件旁路开关作为软件开关的“允许”条件。

  35. 紧急停车按钮、开关、信号报警器及信号灯等,应安装在SIS的辅助操作台。紧急停车按钮、开关、信号报警器等与SIS连接,并采用硬接线方式。

  36. 控制室内应设紧急停车按钮(停车按钮有防误操作保护罩)。

  37. 控制室内SIS应设置声、光报警设备。

  38. SIS阀门的实际状态、传感器数据应在控制室显示。

  39. DCS、GDS和SIS时钟应同步。

  40.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过氧化氢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必须设置独立的SIS;且罐区每台储罐均须设置独立的SIS紧急切断阀。

  41.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储存设施,应根据其SIL定级报告确定是否设置独立的SIS。

  42. SIS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独立完成安全仪表功能。SIS的逻辑控制器的中央处理单元、输入输出单元、通信单元及电源单元,应采用独立单元。

  43. 采用单套管铠装多支温度计,每个温度计可视为独立测量元件。

  44. 取源部件的结构尺寸、材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45. 取源阀门与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

  46. 检测元件应安装在能真实反映输入变量的位置。

  47. 仪表不应安装在有振动、潮湿、易受机械伤害的位置。

  48. 仪表接线箱(盒)应采取密封措施,引入口不宜朝上。

  49. 仪表铭牌和位号标识应齐全、牢固、清晰,与基本控制仪表有明显的区分。

  50. 冗余传感器的信号宜接入逻辑控制器的不同输入单元。冗余最终元件的控制信号宜接自逻辑控制器的不同输出单元。

  51. 仪表接地:

    a. 每台机柜均应采用单独的接地干线接至网型接地排或接地汇总板,不应采用任何形式的串联链接的连接方式。

    b. 仪表接地应与电气系统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应接至电气系统的接地板上。

    c. 仪表供电应采用 TN-S 形式,从电气引过来的 PE 线应接至总接地板或网型结构接地排。

    d. 就近配备防静电手环等人体静电消除设施,机柜上张贴必须佩戴防静电设施方可作业的标识。

  52. SIS集成、调试及验收测试,应符合安全仪表系统规格书及功能逻辑图的技术要求,调试、验收记录齐全有效。

  53. SIS工程文件应包括系统软硬件规格书、系统配置图、机柜布置及接线图、负荷计算表、操作维护手册等。

  54. 应制定SIS相关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技术规范,应编制安全仪表系统操作维护计划和规程。

  55. 应建立安全仪表台账;应建立仪表和控制系统巡检记录、维护记录、校准记录。

  56. 应按照符合SIL验证报告要求的检验测试周期,对安全仪表功能进行定期全面检验测试,包括检测单元、执行元件单元及联锁回路测试,并详细记录测试过程和结果。

  57. 日常生产运行不应通过SIS辅助操作台进行操作。

  58. 功能逻辑图、定期检验测试记录、临时停用记录等技术资料应齐全有效。

  59. SIS必须处于投用状态。SIS联锁被触发,或联锁回路处于通道故障状态,必须及时处理。

  60. 紧急切断阀必须处于正常投用状态;不应将紧急切断阀当作日常操作阀门使用;紧急切断阀阀位全开回讯信号应在操作室控制系统内设置开路报警,正常运行阶段阀位全开回讯失电开路报警时,应提示相关人员迅速处理。

  61. SIS的硬件和应用软件的修改或变更应符合变更修改程序。

  62. 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63. 联锁摘除和恢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有部门会签和领导签批手续(运行装置设施长时间摘除不能超过一个月)。装置运行过程(包括局部停车)摘除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防范措施。

  64. 机柜室应进行温湿度控制,冬季20℃±2℃,夏季26℃±2℃,相对湿度宜为40%~60%。

  65. 抗爆控制室的新风引入口有可能进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时,应在引入口附近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器。当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报警时,应自动联锁关闭密闭阀及停运新风机、排风机等。

  66. 应至少配备1名负责SIS管理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特种作业操作证。

  67. 每年应组织对相关负责人、工艺和仪表等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安全仪表专业培训,学习有关标准规范。并对操作维护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68. SIS应设置管理权限,岗位操作人员禁止有修改报警和联锁值的权限。

安全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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