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重大、高频
电力安全隐患“百日攻坚”专项
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一、排查整治内容
二、行动时间安排
行动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全国“两会”结束,共约100天,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9日)
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级电力(能源)投资集团企业、地方电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要求,推动相关问题隐患立查立改、闭环整改。
(二)督查检查(2025年1月10日至2月15日)
派出机构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本辖区、本省份电力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随机督查检查,确保相关问题隐患查清查实、真查真改。
(三)整改总结(2025年2月16日至全国“两会”结束)
各单位对照自查自纠、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条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建档立卡销号,并形成总结报告提交国家能源局,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不能原则化泛化一般化地开展工作,不能问题不掌握、落实不跟踪、情况不报告,确保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加强跟踪问效。各单位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限期闭环整改销号,切实把问题隐患发现于萌芽之时、整改于成灾之前。
(三)强化专业支撑。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借鉴国务院安委办年度安全巡查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外部专家力量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各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以及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对本辖区、本省份相关电力企业要每周调度一次进展情况,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请各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发各级电力(能源)投资集团企业、地方电网企业,并督促其认真开展相关工作。遇有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2月10日
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