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在加油站购买柴油给农机加油,被罚3万!0号柴油闪点大于60,为什么要列入危化品?

百科   2024-12-16 22:30   湖南  

据媒体报道,12月13日,安徽淮南一村民顾先生反映,他开小货车去加油站购买柴油给农机加油,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暂扣车辆并处罚金3万元。为交罚款,他卖掉田中水稻后又借了1.2万元。


该起事件和处罚的公正性引发网友热议和质疑


合格0号柴油本来就不是危险品,比木材都难烧着,非要设成危险品管理。


我摩托车没油了,是不是还得请油罐车去打油?


限,管,罚是目的,至于你的农机在地里有没有油,干不干活是你个人的事。


皮卡不能运柴油,是不是办了证就能运?


难道农民买个油,专门找危险品车,有资质的驾驶员?


......


网友质疑执法部门对于柴油运输相关法规的应用是否合理。在村民看来,自己只是运输柴油用于农用机械,这种行为在实际农业生产场景中较为常见。而执法部门按照 “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 进行处罚,两者之间对于行为合法性的认知差异容易引发争议。


而且处罚也过重。3万元的罚金对于一个任何普通农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网友认为这种处罚并没有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和其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农民甚至为了交罚款不得不卖掉水稻还需要借款,这很容易引发公众对执法部门 “一刀切” 式执法的反感,执法缺少基本的人性化关怀。


同时,该事件也引发了网友对于农业生产保障的关注。农民运输柴油用于农机本是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这样的处罚并没有解决农民实际用油问题,还会让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时顾虑重重,影响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进而对粮食生产等重要事务产生潜在的消极影响。


当然,更重要的是农民通常在社会观念中被视为弱势群体。当农民的利益与执法产生冲突,网友容易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对农民的遭遇表示不平,希望执法能够更加公正合理地对待这一群体。


所以,针对该起事件,也给广大执法人员三点教训和启发:


一、务必精准把握执法依据与适用范围


执法人员在执行处罚时,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极其精准的理解和把握。在这起事件中,对于柴油使用的监管规定,应明确区分不同用途场景下的合法与非法界限。不能简单地看到皮卡车拉柴油就认定为违法运输危险货物而进行处罚,要充分考虑到农用柴油的特殊使用情况以及相关政策对农业生产支持性规定。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特别是涉及多领域交叉、有特殊适用情形的法规条款,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多方核实,确保执法依据准确无误,避免因自身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或理解偏差而造成误罚。


二、处罚决定前要深入调查取证与综合判断


处罚决定不能仅凭表面现象仓促做出,而应建立在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判断基础之上。在该事件中,执法人员若能在发现皮卡车运输柴油后,进一步询问顾先生柴油的用途、是否与农业生产相关,并及时与加油站等相关方进行核实,了解其日常加油用途的一贯性,那么就可能避免误判。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不能急于求成。要充分运用多种调查手段,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确保处罚决定是基于完整且真实的事实依据,这样才能使执法行为经得起考验,维护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进一步加强人性化执法意识


执法过程中,与执法对象的沟通至关重要,同时也要秉持人性化执法理念。当执法人员发现顾先生的行为存在疑似违法情形时,应首先耐心地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法的目的,给予顾先生充分的陈述和申辩机会,了解其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农业生产中,农民因缺乏专业的运输工具和对复杂法规的了解而出现一些看似违规的行为。执法人员如果能站在农民的角度思考问题,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建议,如告知其正确的自用柴油获取和运输流程,而不是直接开出高额罚单,那么不仅可以避免执法冲突,还能更好地促进执法目的的实现。人性化执法要贯穿于整个执法过程,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才能构建更加和谐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对象对执法行为的认可度和配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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