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案例
案例要旨
依托信息优势,怂恿、鼓动他人重复购买多份短期意外伤害险,虚构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以“虽无明显外伤但身体不适”为由住院“治疗”,从而骗取住院津贴等保险赔偿金,属于教唆他人实施保险诈骗罪、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罪提供帮助的情形,构成保险诈骗罪。
案情
2020年至2022年3月间,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与赵某、杨某某、高某、陈某等人结伙,通过线上投保购买多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并采取谎称意外受伤或夸大伤情的方式到多家医院住院。出院后,上述投保人又分别在潘某的帮助下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骗取保险公司的住院津贴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20余万元。其间,潘某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0余万元。
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与他人结伙,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等方式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潘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一种保障型险种,能够给予意外伤害受害者经济保障,一定程度避免“因伤致贫”等现象的出现,具备较高的保险价值。然而,意外事故外在表现多样化和证据审查简单化交织的特点,使得意外险成为了不法分子眼中的“摇钱树”,五花八门的“骗保”行为时有发生。反保险欺诈宣传教育,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