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月”知识篇|反保险欺诈宣传第四期

时事   2024-09-29 21:23   辽宁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01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


02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实施该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保险人法人财产并危害我国保险补偿制度的结果,而有意实施,希望并积极追求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


03

客体要件

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既包括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国家的保险制度。保险制度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社会和集体的力量共同建立基金以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


04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保险法规的行为,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具体包括: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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