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金融教育】以案说险:保险“三适当”原则,适合自己才是最好的

企业   2024-11-19 17:29   安徽  

泰康人寿持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知识教育工作常态化、创新化,深入村镇、深入基层,护航“一老一小”,打通金融教育“最后一公里”,更发挥保险保障专业优势,通过实在具体的理赔保障践行消保真谛,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工作的人民性


三适当原则‌是指将合适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一、三适当原则具体都是什么呢?

第一:产品或服务的适当性。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财务状况等因素,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

第二:渠道的适当性。选择适当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以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与目标市场客户需求相匹配。

第三:消费者的适当性。明确目标客户群体,确保产品与服务与客户的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匹配。

二、案例分析:

王先生是一位企业员工,公司为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意外险。在了解到保险公司还提供医疗险、重疾险、年金险等多元化保险产品后,主动联系了该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凭借专业素养,细致询问了王先生的工作特性、家庭收入及现有保险状况,发现王先生除团体意外险外,尚未配置其他保险。基于此,销售人员精心为王先生推荐了两款高性价比的保险产品:重疾险与医疗险。王先生对此高度重视,与家人深入商议后,鉴于公司已提供团体意外险,决定优先选购一份保障终身的重疾险,以增强家庭健康防线。在销售人员的悉心指导下,王先生与销售人员深入研究了保险产品条款与现金价值演示,销售人员更以简明易懂的方式详细解读了保险条款,确保王先生清晰掌握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与除外责任。王先生对销售人员的专业性与服务态度极为满意,如实告知了自身健康状况,并在双录与回访过程中进一步加深了对保险产品内容及权益的了解。此次保险规划之旅,成功让王先生选择到合适的保险产品。

三、消费者风险提示

保险姓保,重在保障,保障的不仅是资产,更重要的是自身健康的防线。没有100%适配的产品,只有合适的搭配。消费者在投保时应采用“三适当”原则,结合实际理性分析,根据自身保险需求和缴费能力,通过正规的销售渠道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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