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咸宁一位58岁男子的猝死事件,将当地的一家药店卷入其中。该事件的发生,再次引发了行业对处方药销售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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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一位58岁的男子因腰间盘疼痛,在药店购买并服用了一款处方药后,不幸心源性猝死。经调查,涉事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未遵循相关规定,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目前已受到相应处罚。
这位不幸离世的男子名叫谢先生,与妻子在崇阳县一处菜市场摆摊卖菜已有二十余年。由于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他的身体逐渐出现各种不适,尤其是腰椎间盘的疼痛更是让他苦不堪言。当天下午,谢先生在菜市场旁的一家药店购买了止疼药,希望能缓解一下病痛。
谢先生的儿媳李婷(化名)介绍,药店店员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推荐了一款名为“三七伤药片”的处方药,并热心提供水让谢先生现场服下3粒。然而,仅半小时后,谢先生便在家中仓库内失去意识,送医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据了解,“三七伤药片”是一种祛湿止痛的中药,属于处方药范畴,含有制草乌、雪上一枝蒿等毒性成分,药性较烈,药品说明书上明确标注了服用禁忌和注意事项。因此,该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均受到严格的监管。
事件发生后,谢先生的家属迅速报警,并联系医院抢救。然而,由于未进行尸检,目前无法直接证明谢先生的死亡与不当服药有直接关联。
据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透露,涉事药店在销售三七伤药片时确实没有处方,已对其进行了处罚。但由于缺乏尸检结论,目前无法证明死亡与违规销售行为有关,事件仍在调解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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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件并非孤例,前几年国内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同样为药店售药行为敲响了警钟。
2020年,一起因手写处方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震惊了医疗与药品零售行业。一张看似简单的纸条,不仅导致了一名患者的严重健康损害,还让涉事的卫生院和药店付出了高达67万余元的赔偿,其中药店被罚约20万。
案件起因于一家卫生院,该卫生院一位医生以纸条形式为患者开具了购买“卡马西平片”的处方:“卡马西平片买2盒”。患者随后凭此纸条到药店购买了两盒处方药。然而,10天后,患者因服用药物后出现不适症状再次就诊,被诊断为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这一严重的药物反应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身体痛苦,也引发了后续的法律纠纷。
在本案中,患者认为,卫生院未出具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店在未有正式处方的情况下出售处方药,且两者均未告知其服用卡马西平的注意事项,因此要求两者对其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卫生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药店承担30%的赔付责任,共计赔偿67万余元。
很显然,上述两起事件均与药店销售处方药息息相关,甚至卷入重大医疗事件之中,可以说得不偿失。
03
近年来,处方药销售领域乱象频发,既威胁到患者的用药安全,也扰乱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国家和各地监管部门纷纷采取行动,持续加大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力度。
近期,山西、江苏、山东等地针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无药师审核、网络销售处方药随意等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例如,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曝光了多起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其中就涉及药店处方调配、核对发药药师未签字,甚至店员代药师签字的问题。
为了更有效地遏制处方药销售乱象,各地还采取了针对性的抽查措施。南京市六合区在特殊时段,如药店夜间单人值班时段,对特殊品种的处方药销售记录进行了严格核对,确保药品处方的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和规格、执业药师审方签字等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全国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密集开展了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清方”行动,并将医院周边药店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不仅如此,线上处方药销售的监管也面临诸多挑战。尽管已有相关规定要求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并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但电商平台对处方药的监管仍存在漏洞。购药者在电商平台购买处方药时,往往只需简单填写信息,而互联网医生在问诊开方环节也仅是进行程序性确认,无法有效核对购药者与用药者的真实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与中国中药协会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委康震建议,处方药须由资质医生开具,并在正规渠道凭处方购买。加强互联网医生资质管理,规范开方流程,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利用技术查验处方真伪。同时,监管部门也应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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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地药监局、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告诫书,若想安全地销售处方药,药店需做到以下7个方面:
1、合规销售:药店必须切实承担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确保公众健康。对于急救类药品,应充分告知顾客用药风险和适应症,并做好详细记录。
2、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按照规定,药店的执业药师必须在岗履职,不得“挂证”兼职。若执业药师不在岗,应挂牌告知,并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3、处方审核与保留:销售处方药时,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并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处方应保留不少于5年,以确保用药的可追溯性。实施远程审方的药店,应严格执行远程审方制度。
4、互联网远程诊疗:当顾客无法提供处方时,药店营业员应告知处方药应凭处方销售,并征得顾客同意后,通过签约医疗机构进行互联网远程诊疗,但营业员不得代替顾客问诊。
5、禁止赠送与开架销售:药店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专柜陈列,不得开架销售。
6、质量管理记录与监督:药店应建立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可追溯的质量管理记录,确保药品购销、储存、陈列符合规定。同时,应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接受社会监督。
7、价格行为与网络销售规范:药店应规范价格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对于网络销售处方药的企业,应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确保交易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严禁违法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来源: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