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5例与健康行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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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起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截至9月底,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8474件,罚没款金额5.44亿元,其中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2787件,罚没款金额1.04亿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其中,五起典型案例与健康行业有关:
河北枣强县德会体育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枣强县德会体育用品经营部(下称当事人)利用电视播放PPT课件宣传丽富健多功能家用锻炼器和丽富健按摩啫喱可以用治疗咳嗽、便秘、静脉曲张等疾病。但富健多功能家用锻炼器是一款普通家用锻炼器,非医疗器械;丽富健按摩啫喱是一款普通化妆品。这两款产品均未标明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上海周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上海周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吸引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体验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宣传讲解其销售的该治疗仪具有治疗高脂血症等疾病的功能。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该治疗仪实际也并不具有治疗上述疾病的功能。
江西九江市福鑫柏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九江市福鑫柏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免费测血糖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至其经营场所,以讲座的方式讲解、介绍其销售的“澳新康®”氨糖软骨素钙片、“福鑫柏健®”胶原蛋白肽特殊膳食具有消除关节疼痛等药用功能。但“澳新康®”氨糖软骨素钙片为保健品,“福鑫柏健®”胶原蛋白肽特殊膳食为食品,均不具有药用功能。
海南屯昌枫木瑞木健康管理中心虚假宣传案
屯昌枫木瑞木健康管理中心(下称当事人)以免费体验按摩椅吸引中老年人进入其经营场所,通过集中讲课的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宣传其销售的保健食品可以治疗失眠、便秘、慢性医疗综合征、神经衰弱等未经科学论证的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安徽宁国市苗王蛇宝酒酒业销售四店虚假宣传案
宁国市苗王蛇宝酒酒业销售四店在宁国市四个乡镇街道,以赠送大米的方式吸引农村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参加“苗王蛇宝”酒宣讲会,宣传“苗王蛇宝”酒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该款白酒既非药品,亦非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
以上五起典型案例的当事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共计对这些涉事案例作出罚款141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打击健康行业虚假广告频频开出高额罚单背景下,医药人还不能忽视一些终身禁业的执法案例。这些案例从另一个角度映照出药品监管领域法律执行的力度与成效,也为所有药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提醒大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红线。
在近期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例中,一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一批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在其经营的计生用品店内销售。最终,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法院判令姚某风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该判决现已生效。
02
10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示,要推进妨碍公平竞争等领域专项整治,让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中成长壮大,以更高经济效率推动各地更好发展。
从国家释放出的信号来看,新一轮严打已经在路上。而近期各地发布的妨碍公平竞争行为,药店违法违规行为则主要集中在POP海报上的保健品虚假夸大宣传、没有有效广告批文随意打广告、免费检测区的公益海报印刷产品信息等,这些广告宣传在药店日常经营中随处可见,可以说是十分常规的宣传手段。
值得关注的是,药店的线上广告宣传,同样也是违规重灾区。国家最新颁布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已于今年9月1日实施,除打击线下常见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外,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等线上热点问题也进行了规制,着力消除监管盲区。
此外,药店的广告宣传通常也是职业打假人紧盯的漏洞之一,他们常常借此进行敲诈勒索。
据了解,今年以来,北京丰台区内的多家连锁药店频繁遭受职业打假人的胁迫,其中一些药店甚至在短时间内多次遭遇同一批人的“打假”行为。一位北京的连锁药店负责人透露,药品和保健品的广告宣传正是这批打假人重点打假的方向,药店稍不注意就会被抓住把柄,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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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视频在宣传上容易踩雷,尤其针对各种产品的功效宣传,稍不留神,就容易因为各类细碎问题被罚款。那么,药店在保健食品宣传上,如何规避风险呢?
对于保健食品广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做出明确规定: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其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3.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中未标注不适宜人群或者不适宜人群标注为“无”的,广告中可以不标注。
4.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
伴随着打击妨碍公平竞争的形式逐渐趋紧,线上、线下两手抓的局面。药店只有严格将这些规定落地,才能够有效规避因宣传不当而引发的法律风险,进而提升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前行。
来源: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