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等七部门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指南》要求,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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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体系建设的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顶层设计与协同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应遵循顶层设计,确保整体规划,并通过多方协同推进,发挥各领域、行业之间的合作与联动作用。
问题导向与务实有效:标准建设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针对数据在供给、流通、使用、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现实需求,确保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应用牵引与鼓励创新:标准建设要以应用为牵引,推动数据标准在实际业务和产业中的应用,并鼓励创新,促进数据要素和数字经济的高效融合。
立足国内与开放合作:标准体系的建设应立足国内需求,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数据标准的国际化与互通性。
这些思路共同支持数据标准体系的全面建设,旨在促进数据的高效供给、流通和使用,同时确保数据安全,实现数据要素在经济和社会中的深度应用。
标准体系建设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础通用标准:包括术语、参考架构、管理、服务和产业等基础性标准,支撑其他标准的制定和应用。
数据基础设施标准:规范数据算力设施、存储设施、网络设施(如5G、光纤、卫星互联网)以及数据流通利用设施的标准。
数据资源标准:涉及基础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主体(如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数据治理和训练数据集的标准,确保数据资源的高质量供给和利用。
数据技术标准:涵盖数据的汇聚、处理、流通、应用、运营、销毁等技术的标准,贯穿数据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技术支撑。
数据流通标准:主要规范数据产品设计与管理、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以及数据流通交易的相关标准,保障数据在市场中的有序流通。
融合应用标准: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如工业制造、农业、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等)制定数据管理和应用标准,支持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融合应用。
安全保障标准:包括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数据要素市场安全、数据流通安全等方面的标准,确保数据在存储、处理、流通等环节的安全和合规。
这些建设内容共同构成了国家数据标准体系的框架,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确保数据在不同领域的标准化应用和管理。
来源:综合国家数据局,数字菁英网整理
编辑:数据管理圈
审核:数字化转型高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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