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生力军。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的重要手段,对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8月18日,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以及法院系统、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与会,研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中小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深入挖掘相关典型案例的法治价值与社会价值,探讨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新路径新举措,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会上发布了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选编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胡云腾主持会议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胡云腾在主持会议时表示,探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探讨当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以及遇到的新情况。特别是在中小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如何防止知识产权被侵犯、被垄断,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出海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以案例为标本,凝聚共识,共同探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未来发展的道路途径和司法举措,进一步满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需求新期待。通过共同研讨,促进知识产权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更加有力地服务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伟致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伟在致辞时表示,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是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要充分认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他强调,要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要高度重视数字环境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影响科技创新的痛点、堵点、难点,针对跨境领域中小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被垄断的问题,恶意投诉的问题、批量商业维权的问题等,需要加强调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涉外维权的支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在海外竞争中走向价值链上游。
会上发布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共有八个案例入选。据介绍,这八个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类型,涉及工业制造、医药、种业、软件、娱乐等多个行业,是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鼓励中小企业锐意创新的标杆和模范案例,充分体现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点:一是维护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二是积极肯定中小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行为,三是充分保护中小企业的创新成果,四是明确中小企业关注领域的裁判规则。
在主旨发言环节,六位嘉宾围绕研讨会主题分别作了发言。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主旨发言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在发言中表示,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要强化两个基本认识:一是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服务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二是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主体,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要坚持两个基本理念:一是严格保护的理念,依法从严惩治知识产权侵权,提供及时的司法救助;二是促进知识产权地应用、竞争和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平等保护的原则;二是特殊关注的原则。要坚持两个基本思路:一是系统保护的思路;二是突出重点的思路,加强高新技术成果和新业态新模式保护,加强竞争秩序维护。要坚持两个基本立场,一是加强平等保护与国际合作的立场,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二是坚持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立场。
吴汉东、王晓晔、孙海龙、易继明、马一德主旨发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吴汉东在发言中表示,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路径,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障。他强调,要坚持平等保护,做到主体平等、国民待遇;要坚持协同保护,做到多元共治、各施其责;要坚持严格保护,加强救济、强化威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晓晔在发言中表示,知识产权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中小企业应当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她提出,当前电商平台经营者承担知识产权管理人的责任存在很大挑战,主要是恶意投诉很严重,对善意经营者影响极大,平台无能为力解决恶意投诉,全社会尤其司法机关应重视解决这个问题。她建议,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要简易程序和机构。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在发言中,从知识产权司法政策的确定因素、知识产权司法政策的提出发展两个方面梳理了知识产权司法政策的脉络发展。并围绕一些典型案例,从加强保护、分门别类、统筹协调、大保护格局、依法履职等五个方面分享了知识产权司法政策的实证考察。他提出,伟大判决是法官最好的名片,要努力产出更多的伟大判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在发言中表示,应该建立起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新生态系统。他提出四方面建议,一是中小微企业无障碍使用知识产权的规则设计,二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支撑机制,三是知识产权价值提升及运用促进建设工程,四是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基础。他强调要重视研究拉管辖的问题,规制大型企业遏制中小企业创新的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马一德在发言中表示,中小企业为我国今后进一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赋予了无限广阔的上升空间和无限活跃的强大动能。他表示,当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些困境,在电子商务等平台经济领域,知识产权滥用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老大难”问题,批量商业维权现象严重。他建议打击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打造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新联盟,齐心协力应对国内外尤其是跨境知识产权保护挑战。
圆桌讨论环节
圆桌讨论中,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担任主持人,三位嘉宾围绕研讨会主题分享了观点和看法。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采取加强前端化解机制、完善案件审理模式、精准识别高价值案件、加强巡回审判等举措,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她强调,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要聚焦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刘军华表示,在当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保护不足和保护过度的问题并存,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保护不足的短板,要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防止保护过度的问题。他提出,要综合考虑载量问题,精细化计算损失赔偿。他介绍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加强制度供给、延伸服务等方式做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郑志柱表示,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精心做好案例工作、加强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坚持依法履职、克服诉讼中的非均衡问题。同时,针对当前存在的商业性维权、批量诉讼等新情况新问题,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操作规则,未来将继续完善深化。
专题发言环节
在“中小企业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发言中,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陶钧,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勉青,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李雨峰,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王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陶冶作了发言,为加强中小企业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多方面的建议。有专家表示,伴随着近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不断增强,出现了一些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如通过电商平台恶意投诉、抢注商标恶意维权、“版权流氓”冒名进行著作权登记“碰瓷式维权”等,给中小企业经营造成了较大压力和阻碍。建议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体制机制,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维护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环境。
在“中小企业跨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发言中,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邓宏光,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董涛,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副研究员仲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四级高级法官陈瑞子,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许春明作了发言,为加强中小企业跨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多方面的建议。有专家表示,随着跨境电商等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走出去,出现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被侵占、被垄断,以及中小企业被迫转让知识产权等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存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足的问题。建议多措并举,整合资源,加强培训和能力建设,帮助中小企业形成自己的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编辑:王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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