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面对面|“百优文书”的“台前幕后”

2024-06-24 19:09   重庆  


“百优文书”的“台前幕后”



本期作者



周映  

重庆知识产权法庭法官(时为入选案件法官助理)





张琰 

重庆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入选案件承办人 




裁判文书是公众直面司法的重要窗口,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能够很好地起到解释法律、指引行为的示范作用。其基本要求是格式规范、用词恰当、文字准确,而优秀的裁判文书要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实现内在升华。本文以入选的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文书撰写为例,分享一些心得体会。主要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诉辩意见客观准确、充分全面


裁判文书中要充分展示诉辩双方的意见,但不能一味照搬起诉状、答辩状内容,要有整理、提炼。在诉辩意见的归纳上,可以对其中双方互认的事实部分予以提炼,观点部分分出层次、突出焦点。聚焦该案,在裁判文书中对“建材协会是否属于经营者”“虚假信息认定的时间节点”等双方争议点充分记叙了意见,为后文说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案件事实完整全面、脉络清晰


虽然在形式上案件事实是法院对现有证据材料的归纳整理,但证据并不等于事实,文书不能简单机械堆砌证据材料,而是要脉络清晰地梳理整个案件发展过程,在完整、全面概括事实的基础上,做到详略得当。二审文书则要注重新证据与原审材料的结合问题,该案作为二审文书,撰写过程中特别注意保持了二审事实认定与一审事实认定内在逻辑的一致性,确保整篇裁判文书事实逻辑融洽。


三是争议焦点大小适宜、恰到好处


争议焦点的归纳要把握“大与小”的关系,做到“大小适宜”。太大的争议焦点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如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争议焦点太小又会使文书显得杂乱无章。基于此,对该案的第二个争议焦点归纳为“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兼顾了上诉方的上诉请求与案件事实,避免了仅归纳为“发函时间节点如何确认为合理”过细而引发后续论述不充分的问题。


四是论证说理充分细致、重点突出


说理是裁判文书的关键,也是法官在撰写文书时面临的难题。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理便是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过程,其目的便是最大限度地消弭争议。笔者认为,写好说理部分要做到如下几点:首先,说理要从“事理”出发,充分阐明“法理”,得出合乎“情理”结论,要实现“事理”“法理”“情理”三者的在裁判文书中的协调统一;其次,说理要围绕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开展,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但也要注意不能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辩理由,裁判文书的说理精细度是要高于当事人的诉辩理由的;最后,说理要充分展现法官在裁判过程中的思维逻辑,尽可能还原案件认定、推理和证成的过程,清晰完整地再现裁判思路。同样以该案的第二个争议焦点为例,该案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发,剖析商业诋毁的认定因素,点出“发函时间节点”这一关键问题后进行分析论证,进而得出构成商业诋毁的结论,层层递进、条例清晰。


总而言之,撰写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本质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诀窍”,关键是要守住内心的公正,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中,严谨细致方能提交一份高质量的“司法产品”。


来源:市一中法院

文字:周映  张琰

编辑:王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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