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 | 给年轻干部提个醒:不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

文摘   2025-01-28 11:35   云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2001年3月26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第五条规定,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处分;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关爱提醒

逢年过节,红白喜事,亲戚朋友之间互送财物,表达亲情友情,是正常的礼尚往来。但是,有些财物不能收也不能送。如上述条文规定,同样是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如果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一定不能收。如果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也不能收。作为年轻干部一定要清醒认识到行为的底线:(1)“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主要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既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所赠,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所赠,还包括其工作业务范围内外商、私营企业主所赠,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赠。例如,下级向上级、工作对象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公务过程中向工作人员、向领导干部家属赠送等。(2)“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主要是指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有来有往。

所谓“财物”,主要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这里所说的“可能”,主要是指预防性,即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应当禁止,而不能等到已经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后果才去处理。至于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党组织认定,不能依据当事人的判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重视这个问题,严格执行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见礼更须明理,明理才能拒礼。


年轻干部要谨记

不管是自己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还是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自己职权范围内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财物,都是不被允许的。同时,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情节较重的,也要受到处分。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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