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2024年推进外贸稳进提质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现将2024年推进外贸稳进提质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力外贸企业降本增效(1—12月)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报关报检、物流运输、仓储及货物堆存、场地与设备租赁、设施设备投入、自主研发、委托设计、包装设计、检疫查验服务、开设境外商品展示中心、航空运输复磅费、查验费、舱单信息传输费等成本性费用。外币汇率按对应季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按照贸易方式或重点产业和产品对项目申报符合支持内容的费用给予补助,贸易方式与重点产业和产品不重复支持,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或重点产业和产品设置单个企业补助标准上限,单个企业补助下限不低于5万元。
贸易方式支持的类别为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五种贸易方式;重点产业和产品支持的类别为外向型产业和优质产品进口。
1.外向型产业支持类别及对应HS编码范围为:
①硅光伏产业(单晶硅切片:38180019、38180011;太阳能电池:85414300、85414200;锂离子蓄电池:85076000)、硅光伏组件(单晶硅棒(280661)、石英坩埚(70200013)、半导体器件(8541)。
②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鲜切花:06031;水果:08章;蔬菜:07章;农产品制成品:16—24章)
③汽车产业(二手车、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通过商务部二手车出口平台认定;新能源汽车:87022—87024、87034—87038)
④沿边产业(沿边产业园区内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企业);
⑤生物医药产品(30章)
⑥中药材(0507901、0507902、0510、09102、12112、12115—12116、12119011—12119039、12119099、1301902—1301903、2530901)
2.优质产品进口支持类别及对应HS编码范围为:
①水果(08章)
②水产品(02084、021092、03019、0302—0309、12122、1604—1605、2008993)
③药食同源商品(通过药食同源商品目录与报关单、不予受理通知单进行确认)
④能矿产品(26章)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认定标准的省级、州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产生的数据端口接驳费用、场地租金、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研发、国际网络营销宣传、帮助中小外贸企业在海外开设店铺和技能培训等成本性费用。
给予70%的支持。单个省级、州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上限分别为200万元、50万元,下限标准为不低于5万元。
(三)支持保税维修业务发展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保税维修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所在园区管委会建设云南保税业务综合辅助管理平台的费用。
对云南保税业务综合辅助管理平台建设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支持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下限标准为不低于5万元。
(四)为外贸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企业开展保单融资、出口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等贸易融资方式发生的利息。贴息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天数为贷款期与贴息期的重合期。
按照当年实际发生利息的70%予以支持,贷款利率不超过2024年12月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单户企业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申报,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品牌实力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产生的开展国际管理系统认证、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国际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的费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AEO高级认证。
国际品牌认证等费用给予7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上限不超过200万元。首次获得AEO高级认证给予30万元一次性支持。
(六)支持农产品进出口综合服务平台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产生的农产品进出口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和研发、营销宣传、培训、包装设计、公共检测设备投入、数据端口接驳和场地租金等费用。
给予7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100万元,下限标准为不低于1万元。
(七)重点商品推广补贴
企业或商协会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特色商品(鲜切花、茶叶、咖啡、蔬菜、水果等)的境外营销和重点进口商品(海产品、燕窝、“药食同源”商品、水果等)国内推广等产生的广告投放、海报制作、新媒体宣传费用,以及建立境外国际营销网点产生的场地租赁等费用。
给予70%补助。单个企业或商协会支持下限不低于5万元,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20万元,单个商协会支持上限50万元。
(八)降低南博会境外采购商采购成本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由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运营方垫付的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境外采购商商品采购的物流费用。
昆明市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运营服务方。
给予全额补助。
(九)鼓励生产型贸易企业招引
对落地云南且2024年度有进出口实绩,2024年度计划投资额超过10亿元(含)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计划投资额50%的生产型贸易企业予以支持。
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
项目支持在云南省依法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依法纳税或产生劳务用工等,开展对外贸易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近三年内在税收缴纳、劳务用工、海外监管、外汇业务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财政应收回资金情况,无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情况。
(一)
资金申报
1.支持保税维修业务发展项目由各州市按属地原则组织园区管委会申报。
2.其余项目由各州市按属地原则组织市场主体申报。申报主体须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进行网络申报。
(二)
项目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3日,请各州市按照计划及时组织有关企业或单位申报,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工作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一概不予受理。
(三)
申报材料
各申报主体应认真、真实填报项目申报表(降本增效项目填报附件2,其他项目填报附件1),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成本费用类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清单、费用单据、财务票据、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回单及与申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必须的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不齐、无效或篡改的,以及有套取、骗取行为的,不予支持。
(四)
项目审核
各州市应认真组织对本地区项目的初审,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认真核查项目的真实性,各州市在提交项目申请时,对项目材料齐全的应完成网上初审。
省商务厅将采用第三方协助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开展审核,并对拟支持的市场主体基本情况进行合规性核查,根据需要请海关、税务、人社、外汇、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初审结果将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向省财政厅申请资金批复。
各州市应加强对项目的绩效管理,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按照《绩效目标表》(附件4)填报绩效指标,其中表中所列指标为必填指标,其他指标可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在提交项目申请时一并提交。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进入项目申报网址
↓↓↓
云南省商务厅
2025年1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瑞 0871-63210030,何秀姮0871-63121598)
来源:对外贸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