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桌子、一堆免费礼品,
街边吆喝组成个地摊推流团队,
让过往群众获取礼品,
近 日,
两人因做这种“买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案件事实
被告人孙某、舒某在新野县新甸铺镇、施庵镇等多个乡镇,以及湖北、四川、陕西等地多个县市区,以“地推”送礼品的方式非法获取客户的手机号及验证码,并将获取的手机号及验证码通过微信群组出售给上家,以此来赚取佣金,共获利21807元,其中孙某获利11788.5元,舒某获利10903.5元。2024年7月10日,被告人孙某、舒某分别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5000元。新野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2日以孙某、舒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示证和质证,并针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进行辩论。被告人孙某、舒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依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合议,并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被告人的辩解,当庭进行宣判:一、被告人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二、被告人舒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三、被告人孙某违法所得11788.5元(已退缴1万元)、被告人舒某违法所得10903.5元(已退缴5000元)予以追缴,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四、侦查机关扣押的苹果手机一部、OPPO手机一部、华为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法官提醒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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