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放生”大米闹“乌龙”:善意的误解,理性的缺席

时事   社会   2024-12-24 16:5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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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浙江温州瑞安两位老人在河边倾倒大米的一段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视频中,两位老人从车上搬下成袋大米,将其倒入河中,画面引发了大量网民的关注与热议。


瑞安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回应称,


倾倒大米的行为属于浪费粮食,但大米本身并非污染物,并表示会将情况反馈上报。


温州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工作人员表示


倒大米是浪费粮食,街道办已找到相关老人进行批评教育。



该事件随即被部分媒体和网民解读为“放生大米”,并迅速将其上升至社会公德甚至法律的高度,掀起了一场舆论风暴。有关媒体批评老人糟蹋粮食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德,传导不良习气,甚至触碰反食品浪费的法律红线。


然而,经媒体与当事人潘女士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才发现,“放生”大米系一场“乌龙”事件。


当事人潘女士解释称


真实情况是近期家中厨房下水管道漏水导致大米被打湿坏掉,扔掉又很可惜,考虑到附近河里鱼多,便雇车夫将米倒进河中喂鱼。



瑞安市委宣传部表示

老人“放生”大米系不实消息。这场误会最终真相大白。



复盘


是非未明莫轻断,道德审判宜深思



事件初期,未经全面核实的“放生”大米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反应。一些媒体和网民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迅速对老人行为进行了道德审判,指责其浪费粮食、传递不良社会风气,甚至将其行为与法律问题挂钩。这样的舆论观点虽然反映了公众对粮食浪费问题的高度关注,但也暴露了当下舆论环境中一种值得警惕的现象——即在事实尚未完全厘清之前,过早地对事件本身或当事人进行标签化和道德化解读。


随着视频内容的进一步传播,部分媒体迅速跟进报道,未经深入调查便直接采用了“‘放生’大米”的说法,且在标题中使用了诸如“老人公然糟蹋粮食”“别把浪费当善意”等具有强烈负面情绪和指责性的语言,这种“先入为主”的报道风潮直接导致舆论对当事人的不公正对待。


此次事件中,两位老人只是出于朴素的节约意识和对自然环境的善意,选择将变质大米喂鱼,却无端成为网络舆论的批评对象。尽管随着真相的披露,舆论逐渐平息,但对两位老人的道德审判已对其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也警示各方,面对网络上未经核实的信息,应时刻保持理性和克制,避免在事实不明的情况下轻易对他人进行道德评判。


观察


善意需理性,放生应有度



“放生”大米这一如此荒谬的举动为何在传播初期未能引发对事件客观情况应有的质疑?究其原因,与“奇葩放生”近年来的层出不穷不无关系。例如,2024年7月,多人围聚山东青岛崂山水库“放生”矿泉水,2023年11月在湖南长沙发生的“放生米面油和牛奶”事件等。此类行为在网络中的广泛传播,实际拉升了公众对“放生”这一行为的认知;但从舆论反馈亦可看出,公众对“奇葩放生”行为的容忍度也在下降,尤其是当“放生”行为超出合理范围甚至对公共利益造成威胁时,批判声音会迅速占据主导地位。


由此可见,“放生”这一传统行为在网络中逐渐演变为一个具有特殊含义的社会现象,其引发的舆论风潮和争议也日益增多。特别是在当下的网络语境中,“放生”逐渐被赋予了更多负面色彩,甚至成为某些荒诞行为的代名词。尤其是一些打着“放生”旗号的行为,因其不合常理甚至违反环保和法律规定,频频引发公众的质疑和批评。


一方面,公众对“放生”行为的批评,体现了社会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不当行为的零容忍;另一方面,舆论开始反思个体行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这种反思进一步推动了公众对“放生”行为的批判性认知。


启示

媒介素养存短板,信息甄别当审慎



整体而言,与各类“奇葩放生”报道伴随的往往是信息真伪难辨、情绪化传播泛滥等问题。从未经核实的“‘放生’大米”说法,到网络舆论的迅速发酵,引发了媒体和公众对理性传播与信息甄别的深刻反思。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其核心职责在于传递真实、客观的信息。然而,在当前以流量为导向的传播环境中,一些媒体为了追求关注度和点击量,忽视了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核,甚至刻意制造噱头,以博取眼球。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事件当事人的权益,也对社会舆论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除了媒体责任的缺失,公众媒介素养的不足也是此次事件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公众若缺乏对信息来源的辨别能力和对事件本质的理性分析,便容易陷入情绪化传播的陷阱,成为网络谣言的“帮凶”。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提升媒体和公众的媒介素养,营造更加健康的舆论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 一是媒体应加强职业道德与责任意识。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应始终坚持真实性、客观性和全面性的原则。在报道事件时,应严格核实信息来源,避免使用未经证实的说法和情绪化的标题。同时,应注重对事件的深入调查与全面分析,不仅要关注事件表象,更要挖掘其背后的真实原因和深层次意义。只有这样,媒体才能真正发挥其社会监督与信息传播的积极作用,而不是成为舆论极化的推手。


  •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针对媒体在信息传播中的不当行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加强对媒体的监管与约束。对于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煽动公众情绪的媒体,应依法追究其责任,维护信息传播的秩序与公正。此外,平台方也应加强对信息内容的审核与管理,及时制止虚假信息的传播、澄清不实谣言。


  • 三是加强公众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公众的媒介素养是解决信息传播问题的重要途径。教育部门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普及媒介素养知识,帮助公众掌握基本的信息甄别方法,培养理性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例如,从多个渠道交叉验证信息真伪,避免被单一来源误导。同时,公众应意识到网络舆论的力量与影响,避免在事实不明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道德评判。


  • 四是增强对事件当事人的保护意识。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媒体和公众应更加注重对事件当事人的保护,避免因舆论发酵对其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对于未经核实的信息,媒体和公众都应谨慎对待,避免对当事人进行标签化解读。只有在事实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对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总而言之,“放生大米”事件不仅是一次公众情绪的外化与反映,更是一次对整个社会媒介素养的深刻检视。上述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媒体对自身责任的坚守,公众媒介素养的提升,以及法律的有力规范。在人人皆为传播者的数字化时代,个体也需反思自己在传播链条中的角色。唯有坚持以真相为本、以理性为要,才能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守护清朗舆论,为社会公共讨论注入更多的建设性和正能量。



作者:武汉人民在线主任舆情分析师 刘衍


编辑:李娅琦 | 责编:朱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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