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广州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阶段公众意见的公告
受广州市荔湾区发展改革局的委托,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相关规定,现开展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广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阶段公众意见调查工作,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与建议。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广州段)。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佛山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由南向北途经佛山市顺德区、南海区和广州市荔湾区,线路起于细滘站,终于鹤洞东站,线路全长约39.6km,共设车站21座,设车辆基地2座。其中广州段约4.0km,设车站3座,分别为广钢新城站、广钢公园站、鹤洞东站。
(五)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公示对象为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群众、社会团体与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事项
征求公示对象对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与建议。
三、公示期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形式
公示期内,受项目建设实施影响的居民群众、社会团体与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第三方机构反馈意见与建议(为保障各方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及住址),我司将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充分研究听取相关各方意见。
第三方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25楼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020-83567727
电子邮箱:gzgjfp@126.com 邮 编:5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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