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常小仲”微课堂(六)——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应如何支付

政务   2024-11-26 17:10   江苏  

“常小仲”微课堂

普法短视频系列六: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应如何支付



  本期,“常小仲”团队专题围绕经济补偿主题,选取相关典型案例,推出普法短视频,以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相应义务,主动预防、理性协商、自主化解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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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特邀拍摄: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版权所有: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未经许可禁止下载)





来源:仲裁处(院)
辑:张小炜
审核:赵 婷、管晓霞
主审:丁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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