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申报指南

政务   2025-01-09 17:48   江苏  


青年就业见习

申报指南



01

如何申报成为见习单位


(一)申报条件

  除政府机关外,生产经营满1年、在职职工10人以上的在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均可申请。

(二)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通过 “单位办事--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向所在辖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后成为见习单位。

02

见习单位如何发布就业见习岗位


  见习单位可以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上通过 “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见习岗位发布--申报” 发布就业见习岗位,招收就业见习人员。

03

招收见习人员条件


  1. 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且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

  2. 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04

关于补贴申请


(一)补贴标准

  1. 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60%2490元/月*60%=1494元/月

  2. 保险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单独工伤保险。

  3. 房租补贴: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和“双零”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在见习期间因工作需要租住房屋的,经申请认定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房租补贴。

  4. 带教补贴:带教一名见习人员按100元/月的标准给予带教补贴,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3名,非技术岗带教老师每人同期带教学员不能超过5名。

  5. 留用补贴: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留用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申报见习补贴。

(二)申报流程

  见习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中“单位办事--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考勤)”向属地人社部门申报。其中,留用补贴应在见习人员留用后由见习单位在“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中“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一次性见习补贴申领”模块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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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就中心
辑:李嘉楠
审核:徐 彬
主审:王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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