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接续产品“价格治理”100号文,同企业1.5倍,同品种3倍

学术   2024-11-06 14:04   浙江  


药品的价格治理贯穿了2024年药品价格政策的全年时间,上半年主要做了“四同”,下半年做了“注射剂三同”,药品零售与电商的风险处置,处方量大/金额大产品价差过大产品的风险处置1-4,5?批,集采中选产品非中选区域的价格“1.5倍与梯度价梳理”。

接下来对于集采产品的价格治理有两大重点工作

重点1--接续产品“价格治理”


一是同通用名同一企业产品在不同地区接续价差超过1.5倍的,督促其主动降至同企业产品最低接续价格1.5倍以内(或按采购标书中价格联动要求执行),拒不接受整改的,可转为备选产品,医疗机构不得优先采购。

二是在完成同一产品不同地区价差处置的基础上,同一地区内同通用名不同企业价差超过3倍的原则上不高于本省份最低接续价格3倍,拒不接受整改的可转为备选产品,医疗机构不再优先采购,价格过高的,按药品价格风险处置机制标识为红标或黄标药品

其中,注射剂型最小单位单支价格不超过2元的可不作调整,按上述规则调整后价格低于2元/支的按2元托底。

重点2--集采通用名产品“支付标准”治理:


区域:先在省份调整,然后向全国推广。

幅度:等官方或者部分省份。网传信息为---外企产品基本上在挂网价的基础可上浮15-20%,部分产品的在30%;国产产品医保支付标准在挂网价的70-80%

配套:集采中选与非中选产品的使用数量、使用金额要控制在一定比例内,并设置“红黄绿”线。

对于重点1--接续产品“价格治理”,首批的产品数量还是不少的。

(信息来源:行业公众号)

未来国采产品的挂网价格,支付标准都要“趋同、从严”治理,对产品后续的价格体系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向市场端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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