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国采办邀请十五家企业座谈,讨论第十批的规则等事宜,主要说到五方面的内容;
一、申报资格等方面变化:
1.申报资格:批文时间节点为开标前一周,这一点与9批差不多。
2.注射剂申报:以最小单位单支申报。
3.编码申报无编码提供说明。
4.报名才有资格报价
5.对追溯码有一定的要求
二、入围数量变化:
第十批集采的整体原则是趋严:入围企业数计划减少1家(即从原来的N-2最多十家入围,现在是N-3最多十家入围)。
三、中选规则可能的变化:
1.保留“单位可比价”小于等于最低“单位可比价”1.8倍。单位可比价小于等于0.1元。
剔除:1.单位申报价降幅大于等于50%。(即1.8倍熔断没有降幅50%的规则保护)
2.取消同品种最高单位可比价/最低单位可比价排序的TOP4.Bottom2 规则。
3.增加复活机制:1.8倍熔断企业再次报价,但是,价格限定在最低价1.8倍以内。
四:企业间强关联,尤其是B证企业与受托企业多种关联形式--转变为强关联
1、原强关联不变
2、受托企业为一家的,视同一个名额(多家企业委托同一家生产的视为一个名额,实际上以生产企业做为一个主体)
3、同通用名下有B证企业参与,B证企业数/2=X,在总入围名额基础上再减X(最大值为2,即受B证减半影响最大为2)。
例如:10进7,总投标企业中有4家B证企业,那么,X=2,即从10进7变成10进5.
这个规则相当于对B证企业绝杀了。
六:年底前完成。
以上信息为当前讨论信息,现在征求企业意见;以上信息为当前讨论信息,现在征求企业意见,以上信息为当前讨论信息,现在征求企业意见。
特别说明:一切规则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