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治理”下一步,按1.2.3.4.5标识,做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

学术   2024-10-24 13:37   浙江  


“价格治理”工作已经推进一年多,四同“基本结束”,三同“进行中”,下一步“价格治理”要做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的工作。

2024年初以来,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四同”药品价格价格协同治理,少数企业省际间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为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加快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建设,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挂网价格数据准备

药品挂网价格为经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正式授权的经营者申报,通过医药采购平台向医疗机构公开展示的产品报价。没有具体挂网价格的在附件“挂网价格”一栏中填写“NA”表示此项缺失。

二、强化数据标化和质量提升

各省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通过直接调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最新的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维护好本地平台相应的医保编码、注册名称、剂型规格、包装材质、最小包装数量、药品企业等基础信息,并与本地实际挂网情况保持一致。

三、有序衔接各阶段治理工作

挂网监测价在“四同”药品价格协同治理阶段发挥重要作用,其作为阶段性工具的使命已完成,下一阶段,国家医保局将通过“一监表”直接推送挂网药品价格,不再统计发布挂网监测价

确有企业反映因地方数据来源影响监测价的,由疑似错误数据来源省份受理企业异议,按程序将核实后的情况函告各省份参考,并及时做好更正。

各省医保局、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持续维护药品价格秩序稳定,新增过评药品的挂网申请仍按相关规定办理,加快注射剂挂网规范,按时限完成挂网方式切换和数据复核等工作。

具体标识

1. 价格形成方式包括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形成的价格以1标识(含主供、备供、第二备供、非主非备等)﹔

省级及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形成的价格以2标识: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形成的价格以3标识: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形成的价格以4标识。挂网价格以5标识。

2. 注射剂转换比一律"1"。

3. 顶留字段用于后续价格身份标识等工作。

从文件上看,价格治理从国家主导省份执行,到现在国家指导省份主导在转变。

文件中也提到,企业在“四同”的时候遇到的一些问题,也转到省份后“上下”联动解决。

更多具体问题要到省份中“解决”。

特别说明:一切信息以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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