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预付给医院新政,企业与代理商重点关注

学术   2024-11-11 19:35   浙江  

       

医院长时间欠商业的钱、欠企业的钱在全国比较普遍,较好的三个月、一般的半年,差的多久的都有,整个医药行业为之“头疼”但是没有什么好办法,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出台过多项政策,医院要及时回款,奈何卡在了“钱”这一关。

刚刚,国家医保局出台了最新的医保基金“预付”新政策。

对企业和代理商应该是非常有利的,政策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以下简称“预付金”),是为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增强参保人员就医获得感设置的周转资金,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按原规定执行。

现在,包括江西、山东等省份国谈产品也在逐渐推进与企业直接结算政策。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统筹地区组织开展医保基金预付工作。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研究建立相关预付金制度,原则上该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可实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6个月可实施居民医保基金预付。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12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不能预付。

三、规范预付金流程管理

(一)申请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年度1月上旬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预付金。申请预付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严格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结算满一个自然年度以上,且医保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还能力,且医疗机构承诺无财产被保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作为被执行人尚未执行终结等情形。
3.积极配合医保部门落实各项医保重点工作,开展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等医保重点任务;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要“应扫尽扫、应传尽传”。
4.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基金监管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任务,12个月内无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或因欺诈骗保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形。
其他申请条件可由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医保局公众号官网

商业公司主要关注,这个政策对商业公司与医院的药品、耗材的结款政策变化。

医药企业主要关注,商业公司与医院之间的结款信息变化,从回款周期、收取点位两个主要问题要关注。

代理商主要关注,此政策对商业--企业带来的资金周转、回款政策的变化。

医院欠商业--商业向企业多收取点位、回款周期拉长--企业欠下游的相关费用这个矛盾会不会因为这个政策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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