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长时间欠商业的钱、欠企业的钱在全国比较普遍,较好的三个月、一般的半年,差的多久的都有,整个医药行业为之“头疼”但是没有什么好办法,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出台过多项政策,医院要及时回款,奈何卡在了“钱”这一关。
刚刚,国家医保局出台了最新的医保基金“预付”新政策。
对企业和代理商应该是非常有利的,政策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以下简称“预付金”),是为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增强参保人员就医获得感设置的周转资金,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按原规定执行。
现在,包括江西、山东等省份国谈产品也在逐渐推进与企业直接结算政策。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统筹地区组织开展医保基金预付工作。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研究建立相关预付金制度,原则上该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可实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6个月可实施居民医保基金预付。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12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的统筹地区,不能预付。
三、规范预付金流程管理
(一)申请条件。
商业公司主要关注,这个政策对商业公司与医院的药品、耗材的结款政策变化。
医药企业主要关注,商业公司与医院之间的结款信息变化,从回款周期、收取点位两个主要问题要关注。
代理商主要关注,此政策对商业--企业带来的资金周转、回款政策的变化。
医院欠商业--商业向企业多收取点位、回款周期拉长--企业欠下游的相关费用这个矛盾会不会因为这个政策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