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务易被处罚的点

财富   2024-11-28 06:2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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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税务易被处罚的点


已有跨境电商未处理好
研发费用被处罚

Part.

01


身为财务人员甚至老板们都知道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抵减企业利润,但很多人包括财务负责人都不太明白其中的操作细节,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甚至税务罚款。

同时领导也说了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这就挑战我们财务人员了。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领导什么时候来企业检查,时间不确定,有点忐忑怎么办。

首先总结下我们心中的常见疑问点:


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回复:是可以的,很多财务人员都有误解,以为公司没有国家高新企业证书就无缘享受(之前有众多财务人员就错误地认为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小型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样)。

其实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

1)公司会计核算健全;
2)实行查账征收(那些1039核定的就免谈了哦);
3)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千万不要按中介给的模板简单形式化归集);
4)属于文件规定的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5)不属于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的意思:大白话就是有些行业国家不鼓励,不给享受;或理解为和科技、创新搭不上边的肯定不能享受);

负面清单行业是: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跨境电商选择行业类别时容易选成批发和零售业,有多家跨境电商企业因为此原因导致该拿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没享受到甚至罚款)、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回复:是可以的,但是注意加计扣除的比例不一样,按照委外费用的80%计算加计扣除,比如支付给受托方100万费用,委托方只能按100万*80%=80万,作为基数加计扣除。

为什么会区别对待呢,大家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才会永记在心。

因为受托方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可能实际研发费用是80万,但付出了劳动需要额外回报,故向委托方报价100万。

而国家鼓励加计扣除的是研发费用本身的成本支出,结合行业的利润率,最终规定按委外费用的80%计算。


延续第2点疑问,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只能有一方扣除?还是都可以呢?

回复: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再享受;

补充一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研发的项目没有成功,还能享受加计扣除吗?

回复:当然是可以的,我们会计人员不是常说嘛,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据实加计扣除,如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摊销。


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回复: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从2022年度开始,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生产型企业(加计100%)、贸易企业(加计75%)、科技型企业(加计100%)扣除比例不同,害怕加计比例弄错怎么办?

回复:不用担心,我们带着大家识别一下这三种企业的判断标准;

最难区分这类公司:公司从外购入不同的产品或部件,经过简单组装拼合,变成另一个完整的产品对外销售,到底是生产型企业还是贸易企业呢?

1、从企业生产性质来分:企业购入原材料,零配件,经过裁剪、切割、注塑等环节改变原材料形状、性能、功能才能算是以生产、制造为主业的,属于生产型企业。企业购入产品直接对外销售赚差价,或者只是将不同的小件组合、更换包装等可以认定为企业是以流通为主的,属于贸易企业。

2、从企业名称来分:公司名称中冠以“制造”、“厂”等字样的,属于生产型企业;名称中冠“商贸”、“贸易”等字样的,属于贸易企业;还有科技型企业也很容易自行识别。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如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错误导致过度享受优惠政策,会面临什么样的税务罚款?

回复:如果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时核算错误,可能会引起公司税务风险,此类与偷逃税款是同样性质,经查处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造成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处50%罚款。近期稽查案件:锡税稽罚[2022]53号。


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新的政策出来吗?

回复:还真的有,年前领导说了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因此,其他企业2022年前三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咦,领导把三个类型的企业从2022年第四季度地位拉平了些哦。但因为是从年度的第四季度才调整的,同时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也会导致不同的优惠享受程度,详情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出口退税艰难

Part.

02


国家税务局持续建设“智慧退税”体系,采取“优服务、强监管、严打骗”大家能内化其中的含意吗,出口退税无纸化说实现就实现了,公司的进项成本发票(含专票、普票、货物类、服务类),出口报关信息等全打包在金税系统中,税务局领导一键打开就能将企业全部脉络了解地清楚明白。

“优服务”的背后,对企业的资金流、业务流、信息流、货物流有着高要求的证据链和业务逻辑关系;不再像以前闲散的态度只要退税款一到手,资料全无,反正是无纸化想当然不去保存进项发票,业务合同,收汇水单,报关单,提货单。 

我们跨境电商企业的财务宝宝们,应该深深体验到了出口退税的苦,但是再难我们也不能放弃它的美好,只要我们做到事不可为而不为,坚做业务真实,财税合规,守法且懂法的跨境电商企业。


接受供应商虚开进项发票,用于出口报关退税

跨境电商企业从两家供应商采购,其中一家供应商不配合开进项发票,让另一家供应商多开点,跨境电商企业的老板再私下返回多开的税点,货也是真实出口的,心里想这样操作不违反税法吧,出口的总数量和开票数量是对应上的,"真实合法合规呀"。

从小学数学理论上讲是对的哈,但税务金税系统没这么弱,展开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配件、生产能力、销售数量逻辑不对,该公司对应的产能不足支撑这个销售量,金税系统提示警示,税务局管理员即刻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出口申报进行函调。很遗憾不仅拿不到退税款还可能受刑罚。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为0,报关时更换成可退税的相似产品编码

国家对于部分产品是不鼓励出口的,那么就不会给予退税的优惠政策,比如木材产品、石油产品、军用产品等,但仍跨境电商企业用飞蛾扑火般的精神,让报关行想办法改写出口商品编码。

为了能变成可以出口退税,这么冒进的代价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将未纳税或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规定的“其他欺骗手段;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做法是这样:
1)如果企业出口的产品在退税系统中退率为0时,对应的报关单不需要在申报系统中录入申报。
2)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进入商品码的查询界面点击“搜索”按钮,在详情里看到特殊商品标识,其中1代表的是“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2代表的是“免税”;

如果是1,表示的此商品是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的,应视同内销在增值税申报系统中申报销项税,进项税额正常进行抵扣。如果是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


通过第三方收款工具支付外币到国内出口公司外币户

跨境电商行业中收款工具有很多如PingPong、Airwallex、worldfirst,很灵活不仅能收款还可以付款,跨境电商企业老板为了降本增效,捡芝麻丢西瓜,直接从收款工具中付外币到国内出口公司结汇,甚至直接在收款工具中结成人民币(此人民币非境外人民币)付到国内出口公司人民币户,给出口退税带来很大税务风险。

风险一,跨境电商出口报关交易通常为关联交易,税务局在核查公司真实经营时,很可能要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香港公司付汇的银行明细,如果收款工具户名不是出口报关的交易方而是跨境电商企业的店铺公司或老板个人注册的,此时不符合退税的三流一致(货物流、资金流、业务流);

风险二,刚好收款工具也是出口报关交易方注册的,符合退税的要求,但难保其他对外支付的明细是可以合理解释给税务局的(跨境电商企业的人都懂);

风险三,如果是在收款工具中结成人民币CNY(此人民币非境外人民币CNH)付到国内出口公司人民币户,首先外汇平台的数据会出现异常,有出口额没有收汇额。其次,出口退税允许错币收汇,但一定是外汇,比如报关单用美金收汇欧元,或报关美金收汇境外人民币CNH是可以正常退税的。

风险四,国内出口报一年甚至数年之久,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从来没有收到回款,细看原因,原来是收款工具的钱全部揽收到跨境电商企业老板或其他个人的卡里,国内公司没钱发工资付货款了,就按排个人转钱到公司银行账上,财务人员也是懵着做账,结果公司欠个人巨款,应收账款又未收回一分。此类不符合退税的情形,后续经税务局查处,将累计已收到的退税款一次性全额返还到税务局。


FOB报关模式下物流商没有给出口企业开具离岸前的物流发票或开具不规范

我们跨境电商企业物流商通常是全包的,实务中都将从国内发到FBA仓的全程报关费都由一家公司支付并列支成本;

给我们国内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带来极大风险,FOB报关出口的物流款需要分不同的承担对像分别开具物流发票及支付物流款:

1)从国内出口公司到离境口岸的物流款由国内出口公司支付并获得运输发票;

2)离岸端到 FBA 或海外仓的物流款由收货公司(香港子公司)支付,并获得运输发票;

3)同时运输发票备注中写上车号、起运和到达地(参考国家税务 总局 2015 第 99 号公告)同时参考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个别跨境电商企业因为物流发票开具不规范,责令已出口还未申报出口退税的做免税处理,不予退税,损失200多万。也有部分跨境电商企业因为将全程物流费在国内出口公司账面上列支物流成本,调增了企业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容易引起税务抽查的事情

Part.

03


1)用国内公司注册的1688采购账户采购,销售方已经开票;

2)物流商开的发票都是免税的,没找对方要发票,不代表对方不开发票;

3)跨境电商公司股权0元转让,1元转让;

4)公司运营经朋友介绍购买发票;

5)公司不在实际经营地办公;

6)长期有员工购买社保,从未对公发放工资;

7)公司注册年限已久,长期没有申报收入、成本。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情况。


来源:税律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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