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深均已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财富   2024-11-22 14:39   河北  


房地产财税学习平台
微信号:fdccspx(←长按复制)

☀ 我们致力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公开课、内训、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等专业领域服务!欢迎您的加盟与合作!

——是您最值得信赖的房地产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点击查看:《2024年最新课程表预约报名:010-69510580 佟军老师

精彩推荐,点击查看!

● 2022年房地产财税干货文章汇编

● 2023年房地产财税干货文章汇编

 转发本文到朋友圈领福利啦!!

添加微信13681007031免费领取

《企业财税风险红皮书《老板财税风险红皮书


今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至此,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一线城市均已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

广州: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今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扩大住房交易优惠税收政策覆盖面

同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本市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二、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三、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根据《公告》规定,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按照上述规定,深圳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财税精英必修课

【郑州.11月23-24日】 建安企业股权、资金及劳务用工财税问题实务解析

【上海.11月23-25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丨财务高管能力提升研修班

【上海.12月7-8日】 股权架构师线下大课:火热招生中

【扬州.12月11-15日】 扬州税院第十一期“税务规划”高层次人才研修班

【成都.12月13-15日】 跨境电商·出海企业 股权架构设计与税务风险管理

【杭州.12月18-19日】建筑安装与劳务企业财税合规管理及风险应对解析

【郑州.12月19-20日】企业年终关账前税收风险排查与账务调整技巧

【深圳.12月19-20日】房地产业大势下成本核算结转等核心事项实战处理及财税合规优化

【广州.12月19-20日】2024新形势下企业涉税重要风险警示与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成都.12月26-27日】“新形势+全税种”税务风险指标剖析与排雷策略

【先进制造总裁深修班】正在招生中~!

【上海.2025年1月11-12日】 股权架构师线下大课:火热招生中

【线上视频课程】 数电票时代企业增值税风险应对核心能力提升

【线上视频课程】 房地产多税种政策梳理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技巧攻略

【线上视频课程】 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税务合规处理及规划

【线上视频课程】 房地产开发经营全程财税风险管控

【线上视频课程】 2023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线上视频课程】 大数据查税下房地产企业三大清算实操

【会员尊享课程】 房地产企业年终关账自查调整与税务风险规避

【线上视频课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要点解析与税收策划

【线上视频课程】 智慧税务时代企业票据风险管控

【线上视频课程】 房地产企业股权涉税处理与税务风险防控

【线上视频课程】 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的风险监管与控制

【会员尊享课程】 房地产企业15大主要财税“痛点”与应对方法

【会员尊享课程】 2022严征管下土地增值税新政策解析与清算实战应对及筹划策略专题班

【线上视频课程】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政策解析暨清算审核

【线上视频课程】 以数治税下房地产企业全生命周期发票涉税及会计账务处理实务专题

【线上视频课程】 建筑企业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提示及报表填列实务应用

【线上视频课程】 2021房地产企业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表填报

【线上视频课程】 建筑业疑难税务问题、成本测算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线上视频课程】 严征管形势下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风险防范与税务规划

【线上视频课程】 2021年以经营为导向的房地产财务复合管理人才训练营

【线上视频课程】 2021年房地产企业全税种稽查应对与税负测算

【线上视频课程】 2020疫情之年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新政应用和报表填报

【线上视频课程】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重特事项”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线上视频课程】 建筑业财税疑难问题训练

【线上视频课程】 8天学会:房地产建筑企业税企争议化解策略

【线上视频课程】 6天玩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全税种税收筹划

【线上视频课程 7天玩转地产行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筹划

【线上视频课程 6天学透—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与技巧

【线上视频课程 6天成为--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税负测算与税务筹划高手

【线上视频课程 6天成为建筑行业财税实务处理及筹划精英特训营

【线上视频课程 打造卓越地产企业税收政策运用实战高手训练营


是一种鼓励 | 分享是最好的支持



点击阅读原文,超多精品课程等你加!!!

房地产财税咨询
专注于房地产财税咨询,传递专业财税信息,研讨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法规.力争打造最具房地产财务 税务参考价值的交流学习平台!010-80574763 佟军老师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