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联合瑞安市委深改办,出台《瑞安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增值服务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增值服务改革,助力“来瑞安·心最安”营商环境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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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方案》,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需要。近年来,瑞安市持续推进环评改革,有效解决了生态环境管理历史遗留问题,但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如何进一步响应企业发展新诉求,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加速跑”,一直是瑞安着力解决的课题。
根据《方案》规定,本次改革对象指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企业,以下四类管理类别均可通过此次改革取得手续:
重大变动管理
曾经审批的企业在原址发生重大变动的(如企业主体、产品、工艺、规模等变化),可通过此次改革取得手续。
新建搬迁动态管理
土地、房产手续不齐但曾经批过环保手续的厂房,新建企业或者搬迁的企业迁入,可通过此次改革取得手续。
继续过渡管理
对符合过渡条件的企业(指厂址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类型),按规定报备和办理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管理
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企业,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正常延续。
《方案》率先提出“工业集聚点”核定,符合产业集聚规模、公共配套基础设施、环境敏感点保护等要求的,进行核查登记、发布应用,确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得到有效实施。
核定的现状工业集聚点内企业在申报环保相关手续时,无需属地乡镇、街道出具工业集聚相关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现状工业集聚点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对生态环境恶化、信访投诉无法化解、与当地产业布局不符、上级督察指出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其他相关要求不符的现状工业集聚点,取消该集聚点核定工作。
集聚点被取消后,该集聚点内的过渡生产企业应兑现关闭、搬迁承诺,依法终止生产,并按要求及时注销排污许可证或登记表。
“工业集聚点”核定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全面排查各自辖区范围内现状(规划)工业集聚点,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提交登记表,及时动态更新。
非产业重点管控区内的企业需要位于工业集聚点内。
企业通过承诺搬迁或调整用地功能等方式编制《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企业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在此文件有效期内实行长效管理,均可在变化前再次编制《环境影响分析报告》重新报备。
2025年9月前,瑞安企业可领取这份环评改革政策红包。10月起,瑞安生态环境部门将全面开展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尚未取得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手续的企业。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审批窗口
瑞安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04、05、06号窗口
来源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
编辑 | 李安琪 初审 | 金雨桐 审核 | 周洛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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