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检验领域的医保监管愈发严格,多地此前曾密集通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者护理人员从事检验工作”的违规案例:
2024年5月21日,天津市卫健委公示了天津红桥百福综合门诊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一案。该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张某从事骨密度检测工作,使用护士高某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尿常规检测、幽门螺杆菌检测工作。罚款35000元。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应当具备哪些检验资质?
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
医学检验实验室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的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医学技术类人员现在虽无准入考试要求,但仍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定其初、中级水平,该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高级需参加高级职称评审,职称通道畅通,评价体系较为完整。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目前,设置医学技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缺乏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显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包括检验在内的医学技师都不会建立执业准入体系。
所以医学检验技术人员的资质要求应当是“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很好理解,指的是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和主任技师职称,【相关专业学历】应该包含哪些呢?
很遗憾,笔者并未查见有明确规定的文件,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检验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现场审核时对考生的专业要求也并不严格,只要在检验科实际工作,护理、生物技术等很多专业都可以报考,临床自然更可以。所以,客观来说,这个相关专业学历的要求非常宽泛。
当然,这两年情况正在发生变化。各地对于考生的资料审核愈发严格,不仅是针对挂靠,同样对于考生专业的要求也更为严格。
综上,出具检验报告的资质要求应当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和主任技师职称。
临床诊断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