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配血试验包括主试验和副试验两种(即主、次侧)。
前者用受血者血清与供血者红细胞悬液作试验以发现受血者血清中是否含有与供血者红细胞反应的抗体。又称直接配合或主侧配合;后者则用供血者血清与受血者红细胞作试验以发现供血者血清中是否有不合抗体,又称间接配合。
在血型鉴定的基础上,通过交叉配血试验进一步证实受血者和供血者之间不存在血型不合的抗原一抗体反应,以保证受血者的输血安全。因输血直接涉及病人的生命安全,故病人与献血员虽属同一血型也应进行交叉配血。
交叉配血不能只进行盐水介质交叉配血,在条件差的实验室也应该进行微柱凝集配血,以尽量消除不完全抗体存在的危害,减少输血引起的不良反应。
ABO血型是根据红细胞膜上存在的凝集原A与凝集原B的情况而将血液分为4型。凡红细胞只含A凝集原的,即称A型;如存在B凝集原的,称为B型;若A与B两种凝集原都有的称为AB型;这两种凝集原都没有的,则称为O型。
不同血型的人的血清中各含有不同的凝集素,即不含有对抗内他自身红细胞凝集原的凝集素。在A型人的血清中,只含有抗B凝集素;B型人的血清中,只含有抗A凝集素;AB型人的血清中没有抗A和抗B凝集素;而O型人的血清中则含有抗A和抗B凝集素。
这样,既可检验血型测定是否有误,又能发现他们的红细胞或血清中,是否还存在一些其它的凝集原或凝集素,足以引起红细胞凝集反应。在进行交叉式配血试验时,应在37℃下进行,以保证可能有的凝集反应得以充分显示。
交叉配血试验有多种方式,如盐水法、酶技术配血法[1] 、微助凝集配血法、抗球蛋白法、聚凝胺法等。
微柱凝集试验是20世纪90年代先后进入国内实验室并用于交叉配血的新方法。在一些先进国家已成为常规的红细胞血型血清学检测技术。
而凝聚胺用于不完全抗体的测定与鉴定以及交叉配血等血清学试验也已在国内迅速推广使用。该方法简便、时间短、结果明显。
诊断用人血型抗A血清、诊断用人血型抗B血清(常在血清中加入不同颜色的染料以示区别,如A型红色,B型蓝色)、生理盐水、供血者血清、受血者血清、供血者的红细胞悬液、受血者的红细胞悬液。
凹玻片或载玻片、小试管、尖嘴滴管、无菌刺血针、牙签、酒精棉球、无菌干棉球、试管架、显微镜、记号笔等。
(1)首先准备好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样。
(2)分别用生理盐水配好用受血者与献血者的红细胞盐水悬液。
(3)主侧加受血者血清,献血者红细胞盐水悬液。
(4)次侧加献血者血清,受血者红细胞盐水悬液。
(5)混匀后,根据所用交叉配血方式,如酶技术配血法,可在37度水浴箱孵育1小时后,直接观察有无凝集或溶血;若选用盐水介质等方法,则选用一定的速度离心相应的时间,如聚凝胺试剂提供的转速和时间。
先观察上清液的颜色,然后再轻摇试管观察有无红细胞凝集现象发生;
结果判定:如试管内红细胞呈均匀混浊无颗粒出现即无凝集,上清液呈正常血清状颜色为交叉配血试验相合。
如上清液呈红色即有溶血现象,红细胞成块即为凝集现象,为交叉配血试验不相合。
1、主试验和副试验均不出现凝集(也不溶血)即说明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相配,即为配血相合,可以进行输血。
2、若献血人红细胞与受血人血清(主侧)发生凝集应禁止输血,则为配血不合,其血绝对不可输入。
3、主试验不发生凝集,副试验发生凝集,可适当少量输血 (不宜超过200ml)。输血时不宜太快太多,并密切观察,如发生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
1、待检红细胞悬液不宜过稀或过浓;
2、所用的试剂必须在有效期内;
3、气温较高时,为防止标本干涸所致的假阳性,可将玻片放入有一湿棉球的平皿中。若室温过低,可将玻片置于28℃右右的温箱中;
4、注意区分红细胞的叠连现象与凝集现象。前者滴加生理盐水1~2滴混匀后,红细胞即可分散成浑浊状,而后者则不因此而改变;
5、利用已知A型和B型红细胞与一系列稀释的待检血清作凝集反应,根据凝集效价(以出现凝集的最高稀释度)的高低可作为判断体液免疫功能的一项指标。多数免疫功能正常的半岁婴儿,除AB型外,血清中相应的抗A效价≥1:8,抗B效价≥1:4。一岁后,凝集效价也相应提高。
来源:检验星空、基层检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