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丢失物品或者拾得他人物品。当拾得遗失物时,你会怎么办呢?如果,毁灭遗失物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9日,麦某乘坐出租车前往某地领取证书。到目的地下车时,麦某不慎将价值4999元的手机遗忘在出租车上。发现手机遗失后,麦某立即借用他人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可手机显示已关机。
于是,麦某向附近的派出所寻求帮助,请民警查询自己下车地附近的监控录像,并锁定出租车车牌号。随后,交警队通过车牌号查询车主联系方式,麦某与出租车司机取得了联系。出租车司机称其没见过手机,又称麦某下车后一位中年男子乘坐了自己的车。经过车内监控录像,锁定了该中年男子并确认了手机就是该男子拿走的,麦某还认出该男子为与自己同住一个小区的居民吐某,便前往自己所住的小区寻找。
当麦某找到吐某,要求其返还手机时,吐某称其当日乘坐出租车时,确实拾得手机一部,因该手机设置密码,无法开屏使用该手机,下车后便将该手机丢弃。
因麦某和吐某就赔偿问题发生分歧,经双方协商无果,麦某便将吐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吐某试图去解锁手机,后又因未能解锁成功就将手机丢弃,明显具有想占有该手机的意图,也没有向失主返还的意愿。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拾得者的义务。吐某拾得遗失物后不但没有主动寻找失主或将遗失物送交至相关部门,还因自己无法使用为由将手机丢弃,存在致使遗失物灭失的故意,其行为造成麦某的手机无法找回,故吐某应当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向麦某进行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吐某向麦某赔偿3100元。
【法官提醒】
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如果能联系到失主,应尽快联系失主并返还遗失物。如果联系失主存在困难,应将遗失物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拾得人将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前一直处于拾得人保管期间,拾得人在保管期间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拾得人在此期间不尽保管义务或返还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千万不可因一时贪念,使自己陷入纠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通讯员:巴合提努尔
编 辑:尼鲁潘
审 核:李小进 李军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