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

政务   2024-10-14 17:00   新疆  





近日,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申请再审阶段,喀什中院积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撤回再审申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图源网络)


焦某(女)与朱某(男)于2018年2月26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于2021年11月开始分居。朱某向一审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车辆分配、银行存款、贷款剩余部分、装修贷款、房屋价格认定等问题作出判决。焦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孩子抚养费及共同财产的处理正确,驳回焦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焦某对二审判决不服,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该离婚纠纷案件在申请再审阶段,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件详情及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后,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认定数额不对,给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也不对,不应该这样认定的!”焦某生气地说。


“不对,你算的有问题,数额不是你那样算的!”朱某反驳道。


……


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委屈,在了解双方的立场后,准确把握矛盾的关键点,从法律、情感、家庭责任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劝导。


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开始理性看待问题。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利益诉求,对抚养费、车辆分配、银行存款、贷款剩余部分、装修贷款、房屋价格认定等问题进行了妥善安排。同时,当事人自愿撤回再审申请,为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次离婚纠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喀什中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近年来,喀什中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通讯员:马瑞 李强

编   辑:尼鲁潘

审   核:李小进 李军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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