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代理过程
代理结果
01
国企A公司上诉后,湖南某中院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湖南某县人民法院重审。
02
在发回重审一审开庭审理八个月后,湖南某县人民法院同意原告C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并作出裁定。
03
撤诉裁定作出后一周,原告C公司重新提起本案诉讼,诉讼请求金额翻了近三倍,以撤诉后再起诉的方式规避二审就本案事实不清的认定,湖南某县人民法院作出撤诉裁定的同一审判人员再次主审本案,再次以原一审近乎相同的事实与理由判决国企A公司部分败诉(判决金额与原一审金额相近)。
04
某国企A公司再次上诉,最终二审改判驳回原告C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结语
本案诉讼标的虽然不大,但情况复杂,过程跌宕起伏,国企A公司系地方央企,对已经结清的工程款,若因败诉而再次支付,将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负责对国企A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发函至律所,要求代理律师说明该案的情况,可见本案对国企A公司之影响。本案又涉及持授权委托书的项目经理,擅自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问题,就本案而言,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之间存在完全不同的认定,所幸的是,国企A公司最终获得了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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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斌
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个人简介
吴健斌律师自2010年起开始执业,曾就职于福州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服务过众多大型国有企业、银行与民营企业,处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吴律师在企业风险防控与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上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理念始终秉承以德为渊、以法为业,以扎实的法律功底、高度的责任感、敏锐的办案思路与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获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业务领域
吴健斌律师主攻业务领域为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