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成业绩 | 历时三年,经两级法院五次审理程序,在两次一审败诉的情况下,吴健斌律师团队成功逆转,终获二审改判,取得全面胜诉

楼市   2024-07-30 19:18   福建  

乾成业绩


近日,本所吴健斌律师团队代理的原告C公司诉被告某国企A公司、B公司及殷某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被告某国企A公司一审全面败诉的不利情况下,吴健斌律师团队接受某国企A公司的委托,代理了本案二审程序及之后的发回重审一审、重新起诉一审与二审多个程序,在两次一审均败诉的情况下,两次二审成功逆转,终审驳回原告C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取得全面胜诉,吴健斌律师团队有效的保护了国有企业合法权益,获得客户高度的好评。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国企A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承接湖南某国企2017—2018年全业务施工项目。同年6月27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劳务分包框架合同》,A公司将总包项目分包给B公司。为项目施工之便,A公司应B公司要求,向B公司指定人员殷某出具《项目经理授权书》,委托殷某为A公司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实施至工程完工。
2017年11月29日,殷某伪造A公司的项目章,擅自以A公司的名义与C公司签订《劳务施工合同》,将湖南某县的四个订单项目再次分包给了C公司,张某与发包人湖南某国企下级单位的某县分公司网络部副经理作为见证人在该合同上签字见证。
2021年7月26日,C公司向湖南某县基层法院起诉A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等。

代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吴健斌律师团队通过合同的签约主体、工程款流转、开票付款等证据详细梳理了本案各当事人之间的转分包关系,还原了案件事实,并从合同相对性、《劳务施工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极不对等且违背常理、国有企业印章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殷某虽持有授权委托书,但其授权范围并不构成表见代理等多个角度向法庭提出代理意见。

代理结果




01

国企A公司上诉后,湖南某中院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湖南某县人民法院重审。

02

在发回重审一审开庭审理八个月后,湖南某县人民法院同意原告C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并作出裁定。

03

撤诉裁定作出后一周,原告C公司重新提起本案诉讼,诉讼请求金额翻了近三倍,以撤诉后再起诉的方式规避二审就本案事实不清的认定,湖南某县人民法院作出撤诉裁定的同一审判人员再次主审本案,再次以原一审近乎相同的事实与理由判决国企A公司部分败诉(判决金额与原一审金额相近)。

04

某国企A公司再次上诉,最终二审改判驳回原告C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结语




本案诉讼标的虽然不大,但情况复杂,过程跌宕起伏,国企A公司系地方央企,对已经结清的工程款,若因败诉而再次支付,将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负责对国企A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发函至律所,要求代理律师说明该案的情况,可见本案对国企A公司之影响。本案又涉及持授权委托书的项目经理,擅自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问题,就本案而言,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之间存在完全不同的认定,所幸的是,国企A公司最终获得了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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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斌

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个人简介

吴健斌律师自2010年起开始执业,曾就职于福州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服务过众多大型国有企业、银行与民营企业,处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吴律师在企业风险防控与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上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理念始终秉承以德为渊、以法为业,以扎实的法律功底、高度的责任感、敏锐的办案思路与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获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业务领域

吴健斌律师主攻业务领域为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等领域。





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位于福州市台江区福晟˙钱隆广场 8 层。律所下设民商事争议解决部、刑事辩护与刑事合规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企业法律事务部、劳动争议解决部、家事争议解决部、公益事务部等部门,涵盖多领域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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