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黄某于2020年7月大学毕业后与某软件开发公司签订为期三年(2020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黄某的工资为10000元/月。在合同期限届满前,黄某要求公司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并未给黄某明确的答复。至2023年8月9日公司向黄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黄某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黄某可于次日起无须再到公司上班,但公司并未向黄某支付经济补偿金。黄某对于公司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不服,于是向公司所在地的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0元。
审理结果
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明确不续签劳动合同是由于公司不同意续订而导致的,故裁决公司应按照黄某3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践建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作如下理解:
01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因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简言之,合同期满了,用人单位不降低工资或加工资了,但劳动者不想继续做了,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02
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且因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简言之,用人单位续签了但降低了原来的工资,劳动者觉得工资少了而不做了,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03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作为用人单位应该注意收集相应的(书面)证据,不应在合同期满后未有任何的手续,因为如果用人单位难以证明是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则会面临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04
如果是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了,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是有些地方法院不认为违法解除)而需要支付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过短,也不建议实践中类似于一年一签。以一年一签为例,在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两年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05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表示是否续签劳动关系,也没有因合同期限届满而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同时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上班,此时则会出现劳动关系持续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也将面临承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风险。所以用人单位要关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届满的时间,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时做出是否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如决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聘劳动者的,则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比如劳动合同于2024年5月6日届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届满后继续上班,且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在2024年6月6日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黄明贵
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个人简介
自2012年独立执业至今,其代理了就千余起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公司、合同、房产、婚姻家庭、劳动争议、融资租赁、保险、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服务领域有特别专长。
业务领域
擅长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保险实务、融资租赁、公司法务等多个业务领域。